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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加快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调查

2017-08-23樊秉更薛皓天赵艳荣

山西水利 2017年7期
关键词:三川泉域柳林

樊秉更 薛皓天 赵艳荣

(吕梁市水利局,山西 离石 033000)

水资源管理

吕梁市加快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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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水利局,山西 离石 033000)

2016年6月,实测柳林泉水流量下降到0.6m3/s,低于规划保护目标的全年平均流量0.7m3/s的最低要求,泉域生态环境问题敲响了警钟。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柳林泉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呼吁加快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进程。

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立法;吕梁市

柳林泉是吕梁市最大的岩溶泉,也是山西十大泉之一。柳林泉域岩溶地下水是吕梁最大的岩溶水,它的开发利用对保障吕梁全市尤其是泉域范围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多年来气候变化、岩溶地下水大量开采、泉域内矿产开采、地表水补给减少、区域地下水的变化等因素,柳林泉出流量明显衰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表现突出。通过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现状的调查研究,认为加快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进程,依法对柳林泉域水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以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1 柳林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柳林泉域地处吕梁山中段西部,行政区包括吕梁市的离石区、方山县全部,中阳县、柳林县大部,临县东部和南部,兴县南部,总面积6281km2。泉域地处吕梁市中西部离柳煤电能源区,有煤、铁、铝等丰富的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数量大、质量优。泉源水出露于吕梁市柳林县城东的寨东至上青龙一带,散布于三川河河谷中,出露面积约2km2,由北岸的寨东、杨家港、刘家圪塔和南岸的龙门会、上青龙五个泉群组成,呈散泉出露。

柳林泉岩溶地下水是吕梁市区、中阳和柳林县城供水,及6县区部分农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的主要水源。对保障泉域内各县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平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吕梁离柳能源基地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2013年《吕梁市柳林泉域岩溶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泉域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1m3/s,考虑泉域生态用水需求,要求年平均出流量保持在0.7m3/s以上,作为泉域用水下限警戒流量,以维护河流生态生活用水量的可靠性。截止2015年底,泉域开采量达到1.19m3/s,柳林县年超采461万m3。

柳林泉岩溶水开发利用特点主要体现在地域分布,以河谷及河谷区打井取水为主,原因是河谷区打井成本低,取水扬程小,经济发展快,取水需求量大。在上世纪70年代以少量引泉水为主,主要是农业灌溉,80年代以后开始打井取岩溶水,岩溶水开发利用以城市和工业用水为主。

2 加快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进程的必要性

2.1 泉水流量明显减少,已跌破规划保护目标的最低要求

柳林泉从1973年实测流量以来,70年代流量达3.6m3/s,1990年减小到2.63m3/s,2000年为1.71m3/s,2010年为1.05m3/s,到2015年全年平均流量为0.75m3/s。2016年6月,实测流量仅0.6m3/s,低于规划的保护目标——全年平均流量0.7m3/s的最低要求,呈进一步恶化趋势。

2.2 泉域地下水位下降,出流区面积萎缩

泉源出流区上游现有5个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在0.87~1.46m之间;泉源出流区面积原为2km2,现出流区面积仅剩1km2,减少一半。泉水出流区上游的4个观测井,其中离石区七里滩观测井20年下降7.85m,离石区盛底下降9.86m,下降幅度最大。

2.3 生态环境恶化

柳林泉泉域内煤矿较多,采煤造成地面裂缝,破坏了浅层地下水贮存条件,造成浅层地下水疏干,不少地方人畜饮水较为困难,从而转向通过打深井取岩溶水的办法来解决,增加了岩溶水开采量。另外,一些自流井、煤炭勘探孔不封闭造成岩溶水自流,如黄河岸边陕西康家沟勘探孔每日自流岩溶水2000m3,吴堡县横沟神榆煤田勘探孔原有2眼自流井,每日自流岩溶水12000m3;2012年封闭1眼,现存1眼每日自流岩溶水4000m3。

2.4 地表水污染严重

三川河属黄河水系,上游支流北川河、东川河、南川河于离石区交口镇汇集后称三川河,全长168km,流域面积4161km2,一般为常年流水,多年平均径流量1.94亿m3。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煤炭等资源的过度开发、城镇生活污染源未根本控制,加上农业面源污染的扩散,造成三川河部分河段水质污染严重。《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三川河水质为重度污染,如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泉域水资源水质也将会进一步恶化。

2.5 城市景观河道破坏原河流生态环境

随着三川河上游东川河、南川河、北川河城市河道景观蓄水工程建设,对东川河11.9km、南川河2km和北川河18km河道进行混凝土防渗衬砌,混凝土下铺设土工布,自然河道渗漏补给地下水被人为隔断,致使原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

2.6 管理环节薄弱

柳林泉域管理所成立于1988年,管理人员2名,主要是测量柳林泉水位、水量和水质变化,泉域水资源管理的其它职能并没有得到强化。

2.7 违法打井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取水许可和凿井审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县违章凿井,无证开采水资源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需通过立法规范水资源开采利用秩序。

综上所述,柳林泉泉域开发利用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泉水出流量跌破警戒流量,低于规划保护目标“全年平均流量0.7m3/s”的最低要求,因此,加快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进程势在必行。

3 加快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进程的可行性

3.1 充分的前期工作是基础

为保护柳林泉岩溶水的永续利用,造福子孙后代,吕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1998年成立了柳林泉域管理所,2011年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保护柳林泉的决定》,要求柳林泉保护目标,泉水年平均出流量保持在0.7m3/s以上。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保护柳林泉的实施意见》,2013年编制了《柳林泉域岩溶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批准实施。环保部门就保护柳林泉上游三川河水质编制实施了《吕梁市三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完成了《柳林泉域渗漏段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等基础工作。

这些基础性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了柳林泉域水量、水质保护范围、保护重点以及各级保护区内水量水质保护工程和限制性硬性规定,为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奠定了充分的前期工作基础。

3.2 人大代表的呼吁是关键环节

人大代表是联系广大人民的桥梁和纽带。吕梁市部分市人大代表顺应人民群众要求,连续多年就保护柳林泉域水资源提出诸多好的建议,特别是有的代表提出通过加快对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立法进程,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走上依法保护柳林泉域水资源的正确轨道上来。

3.3 赋予市人大立法权力是重要保证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了新的《立法法》,明确赋予了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吕梁市自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12月30日吕梁市法制委员会成立,产生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组织。2016年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将《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并正式纳入2016年立法范围。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第一阶段的调研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并提交吕梁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预计2016年年底有望正式通过实施。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实施,将推动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走到依法治水的正确轨道上来,将对保障泉域内各县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平衡、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以及离柳能源基地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永续利用水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TV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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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42(2017)07-0008-02

樊秉更(1965-),男,1989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

2017-05-08;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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