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改革效果要看群众信任度
2017-08-22郑旭
民生周刊 2017年15期
郑旭
前不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指出:“公证机构体制不顺、新型业务拓展不够、服务品质不能保证,社会不了解、公众不信任、公证生存难等一系列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制约影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这句话,可谓“一针见血”地扎进当前各地公证工作沉疴顽疾的最深处。
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公证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很多年。按照现行《公证法》之定义,公证机构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等。
因此,作为一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公证工作在最近十年来与群众生活贴得越来越近,出国留学、购房置业、遗产继承、民间借贷等等,都会与之产生交集。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1399万件。
然而,正如张部长所言,由于“公证”自身所现存的问题,让这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业,其要求和标准始终未能与群众的呼声与期待相匹配,于是就出现了有的公证书低级错误不断,涉外公证书屡屡被退回,当事人被折腾得来回跑,怨声连连;有的公证员根本不做核实,或者敷衍了事,程序要求形同虚设;极个别公证员在明显违规公证后,还不忘以程序合规为自己开脱……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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