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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派、内设监事会模式的比较研究

2017-08-22

现代国企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企业

依据国有企业外派和内设监事会的发展路径,课题组研究人员比较了两者的异同,指出从两者的法理政策依据、监督实践效果和发展趋势来看,各有优点与不足,提出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外派监事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内设监事会在《公司法》基础上,要完善定位和功能,强化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中国外派监事会的产生发展及面临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因其国有股权的独有性,由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政府国资委以外派监事会方式行使监督权。混合所有制公司(含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控股的二级及以下公司,主要以内设监事会方式,代表股东或出资人行使监督权。

外派监事会和内设监事会有其相同之处,主要是:依法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目的是维护所有者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述两种监事会的差异之处主要在于:

一是法理依据不同。外派监事会的设立依据是《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内设监事会的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是监事会的性质不同。外派监事会属于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内设监事会属公司治理结构组成部分,与董事会平行,主要向股东或出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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