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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名“占中”黑手被判入狱

2017-08-18凌德

环球时报 2017-08-18
关键词:黄之锋司法独立法院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本报记者 吴志伟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香港的一起司法判决再次印证了这个道理。17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定,分别判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6至8个月不等的监禁。2014年9月,三人非法冲击政府总部广场,揭开79天非法“占中”的序幕,严重破坏了香港法治。三人曾于去年被裁定有罪,但仅被判处“社会服务令”及监禁缓刑,香港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向高等法院提出复核。如今正义终于得到伸张。一些不满判决结果的香港反对派及部分西方媒体和政客借机炒作“政治打压”,但他们越胡搅蛮缠越让人看清他们的险恶用心。谁都清楚,香港是司法独立的法治社会。于己有利时就称赞司法独立,于己不利时就声称是“政治打压”,明显的双重标准近乎荒诞。正如上诉庭法官昨日在判词中所说,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鼓励他人犯法,拒绝承认违法行为有错,本案正是这股歪风的极佳例子。

三人被即时收监

17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宣读判决,裁定黄之锋入狱6个月,罗冠聪入狱8个月,周永康入狱7个月。判词表示,原审法官犯了原则性错误,判刑亦明显过轻,案件犯罪情节明显严重,涉及大规模暴力和严重非法集结。三人所作所为,并非一时兴起的突发行动,可合理预期必然有很大风险,会与保安及警方冲突,必然有暴力情况,而他们所谓的“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在当时环境站不住脚。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判词中表示,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有人包括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不但拒绝承认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和自豪,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本案正是这股歪风的极佳例子。三人在事前已知道强行进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是违法行为,但仍一意孤行,漠视法纪。三人甚至煽惑年轻人包括学生犯法,极不负责任,亦无真诚悔意,实时监禁恰当。三人随后被收押,坐囚车离开法院。

香港《明报》称,由于黄之锋未满21岁,他获刑后将被直接送往羁押14至21岁男少年犯的西贡壁屋惩教所完成刑期,而罗冠聪和周永康则先按照惩教署程序,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羁留,等待编配服刑监狱。

2014年9月26日,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和时任“学联”常委罗冠聪及“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发起所谓“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暴力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的公民广场,带领一群“占领者”冲击警察防线,攀越并摧毁广场围栏,导致大规模骚乱。这成为非法“占中”的序幕,此后的非法“占中”持续长达79天,给香港社会和法治造成巨大破坏。去年,一审法院裁定三人罪名成立,但仅分别判处“社会服务令”和缓刑,随后香港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提出复核。

香港商业电台称,判决宣布后,“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人在庭外宣读三人判刑前撰写的声明,表明三人将会上诉。罗冠聪及黄之锋目前所属的“香港众志”发表声明指责特区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打压异己”。《明报》称,宣布判决时,高等法院地下大堂有近百名支持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的人士聚集,当中包括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早前被撤销议员资格的梁国雄及姚松炎、歌手何韵诗等。另外,在法院外示威的“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在等待判决期间,一直以扬声器大声播放歌曲《喜气洋洋》和《铁窗红泪》。他们获悉判决后指三人终于入狱偿债,认为刑期“实在太短”,但“好过无”。

在判决宣布前,自知形势不妙的黄之锋等人就不断制造悲情,试图向法院施压,并煽动对抗政府。16日,上诉庭对“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时冲击立法会大楼案”作出刑期复核宣判,13名被告由原先的“社会服务令”改判为即时入狱8至13个月。黄之锋等人当晚在政府总部东翼前集会,声称做好入狱准备,并鼓动市民关注“政治打压”。17日开庭前,他们再次在庭外宣扬“感到悲观”“不后悔”等等,被爱港人士回呛“恭喜即将入狱”。

宣扬“政治打压”者居心不良

“这次改判,符合公众的心理期待。”网络媒体“思考香港”刊发的评论文章说,冲击港人珍之重之的法治,必须付出代价。从三人在判决前后的言行来看,显然没有悔过之意。香港商业电台称,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刑期合理。他说,对三人要被收监感到可惜,但律政司有责任确保法律公正执行,不能让任何人觉得犯罪行为未得到适合的处理,侥幸逃过制裁。汤家骅表示,如果三人上诉至终审庭,终审庭亦很少会处理就量刑提出的上诉。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则表示,这次判决向社会发放清晰的信息,任何非法暴力行为都要付出法律代价,它也再次警醒全港市民,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被判处超过3个月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后,5年内不得参选立法会议员。由于“青年新政”成员梁颂恒和游蕙祯两人,以及社民连梁国雄等四名反对派因恶意宣誓先后被法院裁定取消议员资格,目前立法会有6个议席悬空,预计最快明年初进行补选。此次被判入狱8个月的罗冠聪,正是上月被高等法院取消议员资格的四人之一。

除了部分反对派,一些外部势力及西方媒体也借机指手画脚,巴不得香港出点乱子。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总统府”发言人林鹤明17日称,香港法院将“民主人士”黄之锋等以非法集会为由判刑监禁,“府方”感到“相当遗憾”,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司法独立,是港府对香港居民的庄严承诺。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称,美国议员卢比奥发表声明,谴责对黄之峰等人的判决是“政治指控”,香港的自治“遭受侵蚀”。

美国《纽约时报》甚至15日就提前刊发题为“三个年轻声音VS一个超级大国”的社论,将黄之锋称为“民主运动的英雄”,并诬蔑称,香港的法院“正面临成为中共工具的压力”,“一国两制的承诺正让位于‘一国一制的现实”。可笑的是,该报为了证明所谓“挑战北京的人受到打压”,列举了香港民主党成员林子健声称被“强力部门掳走”一事。而事实是,15日凌晨,警方已经根据得到的证据,以虚假报案误导警务人员的罪名将林子健拘捕。

香港时事评论员朱家健17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破坏社会安宁和法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个别外部势力和西方媒体甚至根本不了解来龙去脉,就断章取义进行报道,内容存在误导,未免太武断和不负责任。“境外传媒把有法必依、依法而治扭曲成政治打压,是欠缺逻辑,也是为肇事者撑腰和煽风点火,美国传媒与其对香港内部事务说三道四,倒不如批评最近美国国内的种族主义。”朱家健认为,这次判决仍然略轻,但起了阻吓性作用,令市民明白必须奉公守法,抗争行动也必须遵守法律。

另一名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香港的司法独立有目共睹,这个法院系统,其实也是反对派之前不断捍卫的东西,他们不能在法院轻判的时候说这是司法独立,正常判的时候就说受到政治影响。外界有些人拿独立的法院判决说事,显然用心不良,是在挑拨是非,巴不得香港出事。这起判决正好对香港社会运动起到约束作用,让一些激烈反对派明白,过激的行为不会是没有成本的。

法治是香港主流共识

香港律政司17日晚发表声明,强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言论、示威、集会等自由和权利,但行使有关权利,亦必须尊重法律,不应超越法律容许的界线。三名被告并非因为行使公民自由权利而被定罪,而是因为他们进行抗议时的行为触犯法律。从判案书的理据可看出,法院纯以法律角度处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动机。

“思考香港”刊发的评论文章说,判决跟莫须有的“政治清算”“司法暴力”指控没有关系,黄之峰等三人所认定的所谓公义,并不一定符合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但冲击法治,肯定损害公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一点不可不察。

朱家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法治是香港的重要资产,社会秩序是文明基础,反对派不能选择性守法。民主自由的大前提是依法、守法的精神,如果不遵守法治精神,就不要奢谈民主。

“法庭的判词实际上反映了社会的民意。”香港网络媒体“线报”17日称,香港社会并不反对政治表达的权利,但同时也不接纳以故意违法的方式去行使政治表达的权利。经过“占中”和“旺角暴乱”之后,市民不难得到一个结论,这类激进的、违法的政治表达,不会为社会带来多少积极和正面的效果,这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激进政治的社会支持度迅速降温的主要原因。为挽回激进政治向下滑的颓势,一些人以更激进的方式,希望能刺激起市民的支持,“港独”被搬了出来,但结果是被更多市民所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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