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三大力量
2017-08-16张英伟
中国扶贫 2017年16期
张英伟
“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厚植执政基础的民心工程,事关中国共产党人对世界和中国人民的承诺。当前,针对扶贫工作领域的一些秩序失范现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扶贫工作从“三西扶贫计划”开始,历经“八七扶贫攻坚”,到今天“精准扶贫”成为时代强音,奏响亿万心弦共鸣之感,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之源,对于基层扶贫中的秩序失范现象,监督执纪工作者要紧迫提升“四个意识”的引导力,切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行动力、积极拓升“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号召力,将中央重托、人民期待、区域发展融会贯通,完整落实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树立“四个意识”的引领力
“四个意识”是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辨明大势、谋事创业的重要遵循,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更是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面对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的种种现象,执纪和监察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能为党分忧,守住立场,同时拉长耳朵、瞪大眼睛,让扶贫工作队伍必须整体保有清醒的政治头脑,提醒其扶贫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由此确保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民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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