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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打响险资监管“第一枪”

2017-08-16李永华

中国经济周刊 2017年31期

李永华

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上,保监会领导狠批“父爱主义”

“野蛮人”日子将更难过;保险牌照不再好拿

日前在保险业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撂下一众“狠话”,其中一些直指保险公司治理问题。

那些曾经拿保险公司做融资平台的“野蛮人”日子将更加难过,那些以产融结合之名行资本控制之实的大鳄恐怕也得屏气息心,还有排队等待保险牌照的200家企业中的一些恐怕也将失望而归。

7月20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险资监管打响“第一枪”。

守门

上一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于2010年6月实施。2016年年底,保监会曾就该办法修订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比对三个版本,两个字跃然纸上——“守门”,“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式监管”是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监管的神荼和郁垒:妖魔鬼怪莫进来。

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少于5%)、财务Ⅱ类股东(持股5%~15%)、战略类股东(持股15%~30%)、控制类股东(持股30%以上,或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同时,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上限由51%降至1/3。

再看看各类股东的准入条件:战略类股东从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提升至不低于10亿元。成为控制类股东更是难上加难,如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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