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不力要通报、问责
2017-08-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办法》提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应当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出问责建议;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办法》介绍,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办法》提出,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审计报告,对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应当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办法》要求,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出问责建议。教育部党组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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