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及资质管理研究
2017-08-16周春艳
上海房地 2017年7期
文/周春艳
宝山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及资质管理研究
文/周春艳

一、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质管理执行力度不大
1.从房管部门自身工作看,存在重审批轻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变工作方式。客观上,1995年《公司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由房管部门“主动”的前置审批变为“被动”的经工商登记设立后备案、发放暂定资质证书,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又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主观上,对资质管理不够重视,认为工商注册登记管理较重要,资质管理作用不大。长期以来,比较注重一桩一件的公司备案和资质等级核定工作,忽视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主动性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不多,档案、信息等基础管理工作也比较薄弱。
2.违规处罚力度需要加大。一方面,目前资质管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停留在原则上,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没有涉及;另一方面,目前只有对违规企业的资质处理,没有对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对当事人的约束不大(如果企业注销,有关股东即可重新设立另一公司)。
(二)资质管理标准、方式等需要完善
1.资质标准需要动态调整。首先,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较低,四级资质只需要100万元。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100万注册资本显然过低,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风险,不利于企业履约,一旦发生纠纷,不利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在稍有规模的开发项目投资就得以亿元计,规定中的注册资本显然已远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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