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及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2017-08-15
党员生活 2017年7期
制定《办法》
的目的和意义
问:制定《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目的和用意是什么?
省纪委法规室: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必须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是否有可以免责的情况
问:大家比较担忧的是,只要做错事就会被问责,有可以免责的吗?
省纪委法规室:《办法》第17条对免于行政问责专门作出了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予行政问责:情节轻微并主动改正的;勤勉尽责,行政决策、执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非法牟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且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情况紧急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有哪些具体情形规定
问:《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哪些具体情形规定?
省纪委法规室:不作为情形主要有:不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相关行政职责的;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依法予以处理的;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財产权等法定职责的等。
乱作为情形主要有: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违反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