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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级”政策 健全关爱劳模机制

2017-08-15张晓燕

杭州 2017年1期

文 张晓燕

落实“三级”政策 健全关爱劳模机制

文 张晓燕

近年来,杭州市总工会推出了关爱劳模(先进)的一系列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关爱服务、帮扶救助劳模的政策制度,着力为劳模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扶持,着力解决劳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誉津贴增强了劳模的荣誉感

2007年3月,杭州市出台了《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外地来杭劳模(先进)在提供荣誉证书和原颁奖所在省、市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均可享受杭州市劳模(先进)的同等待遇。

杭州自1997年开始对离退休劳模实行荣誉津贴,当时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在离退休后按月享受每月20元至8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杭州先后于2004年、2011年、2014年三次提高了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目前,市劳模荣誉津贴标准为每月220元,省劳模为每月400元,全国劳模为每月500元;市农业劳模为每月300元,省农业劳模为每月500元,全国农业劳模为每月600元。

医疗、专项补助为劳模筑抗风险防线

建立劳模生活和医疗保障机制是杭州市关爱劳模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因本人患病、失业或者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先进)来说,其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是他们难以解除的后顾之忧。对此,杭州市还建立了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并逐步完善了这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上述劳模(先进)的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和低收入劳模(先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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