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夫妻间伦理量刑的法律适用研究
2017-08-15冯曙霞
决策探索 2017年24期
关键词:法律
文 /冯曙霞
中国古代夫妻间伦理量刑的法律适用研究
文 /冯曙霞
自古及今,社会最为基本的构成单位为家庭,维系家庭最为根本的基础是夫妻。中国古代由于受以伦理等级为特征的政治因素、经济基础、思想观念等的多重影响,形成了统一绝对化的夫轻妻重的伦理量刑方式,即在夫妻相犯、夫妻相逃、夫妻相奸、夫妻相告、夫妻相坐等方面适用不同的刑罚。这种量刑方式给中国古代的妇女、家庭、社会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中国古代;夫妻;伦理量刑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宗法伦理为特征的社会,“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伦理特征也就成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为鲜明的特征。为了维护宗法伦理等级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构成了中国古代以伦理化为基本特质的立法规范。 “由于伦常关系影响着立法,渗透于立法,因此在中国古代法典中伦理立法占有很大的比重”,中国古代夫妻间在夫妻相犯、夫妻相逃、夫妻相奸、夫妻相告、夫妻相坐、夫妻相丧等方面法律的适用上,都使用统一的伦理化的量刑方式。
一、中国古代夫妻相犯的伦理量刑
一般来说,在中国古代有男女符合婚姻成立的原则,却没有婚姻成立的禁制,由父母做主、媒人说和结成夫妻以后,女子舍开爹娘,来到夫家,从夫而居,朝夕相伴以至于共度一生。而夫妻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古代也形成了高下分明的尊卑关系,即泾渭分明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关系。当夫妻相犯时也同尊亲属与卑亲属之间的犯罪,丈夫得到法律的优遇,妻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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