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酒桌上的法律知多少
2017-08-13李玉
农家参谋 2017年1期
李玉
劝酒致飲酒人受伤,组织者是否有责任?
【亲历】去年春节,我组织了一帮亲朋好友在某酒店聚餐。酒过三巡后,气氛越来越热烈,同事张先生平时酒量就不好,由于酒桌上大伙互相劝酒,等到散场后发现他倒地不省人事。我们赶紧打了120,将他送至医院洗胃、输液后方才好转。
如有强迫性劝酒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并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方原来就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亲历】春节前夕,大学同学聚会。多年未见,自然要好好招待。我把珍藏了好些年的白酒拿出来。同学赵先生看到这样好的白酒,也贪杯多喝了几两,加上我也多劝了几杯,结果赵先生突发心脏病。我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
明知不宜饮酒仍再三劝酒,诱发伤亡要承担过错责任。
作为饮酒者,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饮食禁忌是最清楚的,如果自觉饮酒过量甚至不适,就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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