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2017-08-13靳晓辉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7年8期
靳晓辉
摘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颁布实施的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送检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工程质量意义重大,为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工程质量提供了直接依据。
关键词:见证取样送检;监理;重要性
如今建筑市场见证取样工作多由监理见证,施工单位取样,进行第三方试验室送检.但在实际中见证工作往往流于程序,使见证取样送检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失去原本的质量控制意义,给建筑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以下从两方面浅谈谈个人的看法。
1、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存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施工单位管理层对取样人员的岗位重视度不够,持证人员和实际取样人员不是同一人,多委派只懂公办室软件的非专业人员上岗或委派善长处理各方关系但不懂试验的人员上岗,导致取样人员严重缺乏试验专业知识,导致表面看似见证工作有条不紊,实际流于程序,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致使其在原材料的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送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可能会造成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 ,给工程结构留下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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