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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治理中的政教分离原则

2017-08-12杜娟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4期

杜娟

摘 要:西方国家通过确立政教分离原则逆转了与教会的关系,开启了政治现代化进程。政教分离的实质是限制教会染指政务。历史表明,基于“神圣-世俗”二元化的政教关系并未完成宗教的去政治化。与此不同,中国的政教关系很早就实现了“以教辅政”的格局。当前,我国宗教关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关键词:政教关系;政教分离;宗教事务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4-0090-07

政教分离原则是大多数现代国家处理与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虽未明确见诸词语,但《宪法》表达的内涵符合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分离不等于无关。一方面,宗教界人士仍以公民身份或代表宗教界参与政治生活;另一方面,宗教团体需要服从法律法规的指挥,服从和拥护党的领导。二者之间的关联本属政教分离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我们的实践中经常被忽视。因此,在国家与宗教的矛盾中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局面,对立的双方提出了相同的诉求:宗教应当去政治化。显然,不同的立场对何为“去政治化”有不同的理解。从执政者来看,宗教应当摆脱无政府主义或外国势力的渗透,而宗教界尤其是地下宗教团体总想摆脱政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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