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红利”下地方绿色税收体系的优化
2017-08-11田淑英徐杰芳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
田淑英,徐杰芳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双重红利”下地方绿色税收体系的优化
田淑英,徐杰芳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我国的绿色税种大部分属于地方税。以地方绿色税收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我国的地方绿色税收体系主体税种,分析其中部分税种及整个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我国地方绿色税收体系建议,为完善地方政府绿色税制提供参考,以实现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
双重红利;绿色税收;资源税;能源税;环境保护税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环境和经济结合起来,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绿色税收肩负着筹集财政资金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责任,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中举足轻重,而当前我国的绿色税收大部分是地方税,因此对地方绿色税收体系进行优化是非常必要的。
一、“双重红利”下的绿色税收体系研究概述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将绿色税收定义为: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的税,亦可称为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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