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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类电视节目中角色的知识社会学分析

2017-08-10张玉洁

新媒体研究 2017年13期

张玉洁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 要 近年来,益智类电视节目在我国逐步成熟,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形式,并具备了一定的特色,节目中特有的知识性、参与性和互动性越来越受到观众的认可,从节目构架而言也呈现出相对稳定的设置,因此,在研究益智类电视节目的传播效果时,参与者、知识、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成为了一条途径,而这一视角的运用便来自于德国学家M·舍勒和美国匹兹堡大学伯·霍尔茨纳教授关于知识社会学的阐述。文章结合“知识社会学”中对于参与者、知识、社会三要素的剖析,将节目中的参与者以不同的社会角色进行划分,并将节目中不同角色具备和呈现的知识进行分类,进而从节目内容的知识性、参与的真实性和互动性等方面探讨受众对于节目内容的兴奋点,以及电视节目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最终了解观众将益智类电视节目视为“营养佳品”的原因所在。

关键词 益智类电视节目;角色研究;知识社会学

中圖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3-0034-02

1 节目中角色的知识应用与呈现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在媒介技术大发展且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大规模的知识生产与传播成为可能,从而形成“知识密集型社会”,益智类电视节目呈现的内容即为一种高效而密集的信息(知识)从而影响受众,人们对于获取到的信息虽然越来越碎片化,但记住的便可称为一种“知识”,促进人们接下来的生活或工作。

伯·霍尔茨纳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将知识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为常识,根据自己的文化所界定的日常现象中的种种定义;第二种为专门化的知识,形式上是经验的、实际的知识,即通过实际经验所学到的知识,它与常识一样都是非正式的;第三种是正规知识,它则包含实用性知识和正规技术性知识,并且有许多不同类型,知识越是正规化就越容易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最后一种是人类社会最正式的、最重要的知识类型——科学调查和科学知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科学研究。

在节目的角色划分上,则可分为主持人、评委(嘉宾)、参赛选手和观众四类。这其中能够利用并展现在受众面前的“知识”多为前三种:从嘉宾评委的角度来说,这一类角色可以将自身拥有的“正规知识”或者“专门化”知识直接地呈现到节目中,例如《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耳熟能详的毛佩琦、郦波、蒙曼、钱文忠等几位教授对于知识点的讲解与点评;对于主持人来说,其角色本身对于知识文化的把握不仅需要自身“专业化知识”作为职业技能将节目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色以行云流水的态势给予联系和捆绑,更需要日常的积累形成的“常识”对节目中的相关知识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运用知识则相对复杂的应属选手这一角色,他们除去一些与自己专业或从事的工作相关的题目外,其余更多地需要运用的则是“常识”。

总体而言,益智类电视节目就是通过不同社会角色所掌握的不同知识,将节目中以“知识”作为内容的主题特色表达出来。

2 节目的角色定位与参与关系

从社会学来讲,每个社会个体都会因为其所处“位置”的不同,而影响看待问题的视角和方向,这里的“位置”即社会不同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参考系”或者称为“参考框架”。在益智类电视节目中同样如此,由于每个角色的节目取向不同、社会所处参考系不同,每个角色所拥有的角色权利和资源是不尽相同的,从而在节目中所呈现的知识状态也不尽相同,并在这一过程中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

在益智类节目的参考系中相对稳定的角色即为评委(嘉宾),由于他们多位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掌握着大量权威的知识资源,因此充当着专业程度较高的“权威者”的角色,并在角色关系中形成了“资源权利”,当然,他们在被赋予这种“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对台上选手公平评判的责任以及对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供资源的职责。对于他们所承担的“角色”并不需要刻意扮演,他们更需要注重的是向观众提供权威、全面、有深度的知识。

参赛者在节目中的参与目的和心态相对复杂,一方面是通过角色参与感受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获得“自我认可”;另一方面则是实现的替代性满足,从而使自己体验到“明星崇拜”感,获得“社会认可”“社会地位”,另外,另外一些参赛者则倾向于对物质奖励的追求……对于观众来说,因参赛者调动的“知识”不明确而缺少权威性,从而资源交换上相对平等,但节目结构这一大的框架下进行分析时,参赛者则更多处于信息资源匮乏的一方。

观众作为一个大的群体性角色,大致可以分为现场和“屏幕”观众两种,现场观众以显性互动直接参与到节目中,并为调动现场气氛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屏幕”观众在新媒体的驱动下,呈现着出更为灵活的互动形式,他们开始有机会与节目现场进行看不见的“隐性”互动,由于观众社会角色的不确定性,节目观看心理和目的的纷繁复杂,节目的互动也为此呈现出多样的形态。

主持人作为一档节目的“引领者”,在节目中往往承担着“多面手”的角色。他们在节目开场负责引领观众、渲染节目风格与特点;在答题过程中,又或以考官姿态营造紧张氛围,或以交流的状态引导选手并及时引导与评委(嘉宾)的平等交流,使节目中的各个角色与各个环节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可以看出,无论是怎样的互动形式,都存在着“知识互惠”内在运行模式。益智类电视节目就是将“知识”这一资源以游戏互动的模式进行构建,从而使不同角色在节目中获得认识自身的条件与机会,并对既定信息进行共享和交换,形成或推动某种文化热潮。

3 节目中的文化自觉与自觉参与

所谓“文化自觉”,借用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它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和自我创建。就我国益智类节目而言,近期出现的大批以我国传统文化为特定领域进行制作的电视节目就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关注,较有代表性的包括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推出的一些列《中国诗词大会》《中国成语大会》《中国谜语大会》等,以及地方台为观众呈现的《中华好诗词》《成语英雄》《汉字英雄》等,在这些节目中,观众在获取知识之余,感受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回归,而且这些节目已然成为了全民参与的文化活动,使中华文化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

益智類电视节目在播出的过程中产生的“文化自觉”的现象表现在观众的日常生活中即可视为一种“自觉参与”,无论观众是何种动力的驱使,都会或多或少地将自己的注意力投放在与节目相关的文化知识中,或者说,观众们在电视节目的参与上发挥着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但要注意的是,虽然益智类电视节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自觉,但受众的自觉参与并非完全建立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其参与动机依旧存在着差距,参与方式也多种多样。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人们通过电视节目传达和表现的文化自觉,不再仅仅是单线条的传播与接受,除了时时与场内互动,受众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例如《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不仅建立了官方网站,使受众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节目近况,而且定期在微博上普及汉字知识,使关注者能够长期获得汉字相关的有效信息,建立长效的知识传播机制。

从节目的“参与自觉”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造星”运动下催生的“明星梦”,他们通过网络或社会报名等方式成为节目中的一员,这些人也是节目必不可少的元素;第二类为屏前时时互动,这种互动多以短信、微信、“摇一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且多与商业利益相结合,受众会为了奖品或支持的选手而积极参与其中;第三类为网络平台互动,这种互动对于时效性没有特定要求,但是可以建立长期互动关系,并且这一自觉的参与会使受众对节目理念及节目所要传达的主流思想有更加细致的了解。可以说,受众在新媒体发展的背景下,能够更好地发挥主动权,并推进节目内容的改进和创新。

当前各类自制研发的益智类电视节目已经以成熟的姿态呈现在了受众面前,节目中所体现的知识内核,在多种角色和互动环节设置的相互配合下,开始促动受众的文化自觉和“自觉参与”。当然,如何将节目内容中对于“知识”的前期预设与后期表达效果更好地贴合并形成更高质量的视听体验,在未来的节目制作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

参考文献

[1]孙宝国.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

[2]秦启文,周永康.角色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伯·霍尔茨纳.知识社会学[M].傅正元,蒋琦,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

[4]约翰·菲斯克.电视文化[M].祁阿红,张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