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O/WHO农药液体制剂标准导则简介(三)
2017-08-09刘敬民张梅凤石隆平
刘敬民 张梅凤 石隆平
随着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壮大,农药制造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生产的农药产品大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制造出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是必然选择。近年来,国内农药管理的水平逐步提升,农药登记政策趋严,登记资料要求越来越规范,产品标准也紧跟国际标准。这就要求我国农药行业紧跟时代步伐,产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向国际标准靠拢。为了让我国农药行业从业者了解国际农药标准的要求,本刊从2017年第1期开始陆续介绍FAO/WHO农药标准导则。敬请关注!
农药液体制剂的标准导则又分为单相制剂、分散液剂、乳剂、悬浮剂和多性质液剂等五类,本文对乳剂:水乳剂(EW)、种子处理乳剂(ES)、微乳剂(ME)等制剂的标准导则进行介绍。
1水乳剂(EW)
1.1 概述
水乳剂(EW)是指用有效成分溶于有机溶剂中,以微小的液珠分散在连续的水相中,形成非均相乳状液体制剂。
本品应由符合FAO/WHO标准的_____(ISO通用名称)原药,以____形式(当有效成分以多种化学成分存在时,应能够完整的识别具体形式。如以2,4-D为例,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成分必须描述为2,4-D钠盐、2,4-D酸或2,4-D异辛酯等),与必要的助剂在水中加工而成的,轻微搅动后应是均匀的液体,适于用水稀释。
1.2 有效成分
1.2.1 鉴别试验 该有效成分应符合一种鉴别试验,当对该有效成分识别仍然有疑问时,应至少符合另一种鉴别试验(分析方法必须是CIPAC、AOAC或其它等效的方法)。
1.2.2 有效成分含量 应当标明____(有效成分ISO通用名称)含量范围(___~___)[___g/kg或___g/L,〔20±2〕℃],当检测时,检测平均值与标明值之差不应超出允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