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制审议的思考
2017-08-09尉佳王赫然
华东科技 2017年7期
文/尉佳 王赫然
关于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制审议的思考
文/尉佳 王赫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成立于1961年,总部设在巴黎,其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帮助成员国政府制定和协调有关政策,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目前OECD成员国总数有35个,中国作为OECD常任观察员国(非成员国),广泛参与了OECD的各项活动,包括竞争政策、税收、统计、环境保护等。
2013年9月,G20和OECD国家共同启动了《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BEPS),旨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平、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中国作为G20成员国参与了该项目,经领导人背书,做出了落实BEPS最低标准的承诺。
2013—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派员代表我国多次参加该项目中有害税收竞争论坛(FHTP)规则的制定和审议会议,并按论坛要求提交了我国4项税收优惠政策供审议(节能服务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制)。2015年5月,前3项政策已基本通过审议,只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制(以下简称“高企税制”)因论坛秘书处和一些国家提出质疑,历经3次审议,历时2年时间(2015年5月、2016年11月、2017年3月),依然面临被列为“潜在有害”或“实际有害”的危险。2017年5月24日,在FHTP第45次会议上,高企税制通过了审议,最终被判定为无害。
FHTP的审议规则
FHTP根据1998年报告提出的4项关键因素和8项其他因素判定一项税收优惠制度是否潜在有害。但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有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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