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的体系
2017-08-09法人陶光辉
法人 2017年8期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陶光辉
公司法务
法务的体系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陶光辉
法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只有掌握对法务工作体系完整的系统性认知,才能有利于法务人才的培养
在现行法学院教育体系中,缺乏针对性的课程。在实务中,几乎所有的法务技能,都只靠法务个人的摸索。显然,这不利于法务知识的积累和法务人才的培养。很多法务反馈,要学的东西很多,但不知从何学起;要锻炼的技能很多,但不知何种更重要。这些困惑,其实是缺少体系性的认知的结果。
著名的投资思想家查理·芒格曾说过,“如果你只是孤立地记住一些事物,试图把它们硬凑起来,那你无法真正理解任何事情……你必须依靠模型组成的框架来安排你的经验”。的确,要真正理解法务,用法务理论来指导法务实践,必须先总结和提炼出法务的体系。
完整的法务体系由法务理念体系、法务知识体系、法务技能体系、法务工作体系四部分组成,涵盖基础认知、知识结构、核心技能及主要工作,形成一个内部交叉上升的闭环。

法务理念体系
对某件事物要真正理解,必须抓住其本质。法务理念体系是从事法务工作的开始,同时又是法务工作的最高总结。从一开始,就能理解法务的核心理念,那么在从事法务的道路上,无疑会得到跳跃式发展。但法务的理念,没有多年的法务实践和法务感知,又很难深刻体会,也就很难对工作起到实质性的指导作用。这是一个难题,必须靠不断的第三方灌输与自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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