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对基金投资影响几何
2017-08-09李艳丽
法人 2017年8期
文 LexisNexis特约撰稿 李艳丽
律商观澜
减持新规对基金投资影响几何
文 LexisNexis特约撰稿 李艳丽
减持新规新增了对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限制,基本杜绝了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漏洞,面对减持周期延长的趋势,基金要考虑如何通过调整投资比例、投资方案或减持方式尽量缩短减持周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26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
本次减持新规主要从扩大适用范围、细化减持限制、增加防规避措施、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以往的减持规定进行了完善。考虑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经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减持新规直接影响了基金的投资和退出。

减持主体扩大至特定股东
在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之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也被纳入监管范围,该等股东被称为特定股东,因此,若基金在投资目标上市前对其进行了股权投资或作为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之一,也须遵循减持新规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因减持新规中对减持主体有所扩大,作为以投资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作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会进入减持新规的监管范围,从基金的角度,要根据减持新规的要求,对基金的投资周期、退出方式、投资策略等方面进行新的战略规划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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