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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离职职工退股争议

2017-08-09法人黄贵耕

法人 2017年8期

文 《法人》记者 黄贵耕

扬子江药业离职职工退股争议

文 《法人》记者 黄贵耕

即使是众多职工持股的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总会有人加入,也会有人离开。但是,作为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有效的章程,制定一个相对公平的退股方案,是平衡各方利益和平息多方矛盾的有效方法。

“一个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却自2002年职工持股改制以来,仅仅在2003年向持股职工分红过一次,然后一直持续到2015底年,长达11年再未分红过。”已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的李杰告诉《法人》记者,“虽然在2016年补发过之前的红利,但是却将众多在2015年之前离职的职工排除在补发之外,这对于我们离职的职工太不公平了。”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扬子江药业连续10多年排名江苏省和全国医药行业前列,并跻身“中国企业500强”,2015年扬子江药业产销双双突破500亿,2016年中国品牌价值榜揭晓,扬子江药业集团以953分的品牌强度和228.42亿元的品牌价值荣获中国生物医药板块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料冠军。

“认为退股补偿严重不合理的并非我一人。”李杰说,在离职职工中持股数最高的吴先生也持相同看法。据吴先生反映,他在扬子江药业曾担任高管,也因个人原因于2006年离职,但扬子江药业在他离职时并未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要求办理退股手续,直到2015年底吴先生才被扬子江药业通知强行退股,随后被公告注销持股证。他根据有关持股章程计算,应得的退股补偿是近1.5亿元,但扬子江药业提存给他的退股补偿仅有1900万元,相差1亿2千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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