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离蛙人骚扰也是场法律战
2017-08-08刘丹
环球时报 2017-08-08
关键词:法律
刘丹
对于中国护航编队去年底停靠吉布提港修整期间驱离日本自卫队蛙人一事,日本方面遮遮掩掩,声称蛙人只是进行潜水检查,并未对我舰船进行骚扰。
国内外对吉布提“蛙人事件”的关注,主要源于该事件的曝光时间是在中国设在吉布提的海外保障基地启用伊始,但较少有人注意到,这并非第一起我海军舰船或公务船遭蛙人骚扰的事件。我国过去在南海海域舰船也曾遭遇蛙人干扰,比如2014年5月,中国企业所属“981”钻井平台在西沙群岛海域开展钻探活动期间,越南就曾派出蛙人,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不仅如此,蛙人还在夜色掩护下接近我方公务船只,对我方舰艇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见,这种来自水下的威胁不容小觑。
蛙人,因其装备中有形似青蛙脚形状的游泳工具得名,他们是携带水下呼吸装置,执行水下秘密侦察、爆破和特殊作战任务的特种部队。蛙人部队历史悠久,比如美俄等传统海上强国早就打造了具有系统优势的蛙人部队。同时,相关国家也在加强反敌方蛙人能力建设。除了技战术层面,反蛙人还面临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尤其是在对第三国管辖海域(如吉布提)或争议海域的蛙人实施打击时。
蛙人所涉法律问题中首先是其法律地位,对此法学界尚无定论。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上对蛙人的处理有三种:第一,将其视为交战人员,这有利于在作战中遵守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使蛙人的投入与使用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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