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立法界定及其管理模式探析
2017-08-07李聪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
李 聪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文化产业的立法界定及其管理模式探析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2017年文化部提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把文化发展提到经济战略首位。我们需要梳理当前文化产业概念的争议,分析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研究各国各地区行政管理制度模式,进而对文化产业促进法中管理制度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促进法中的管理机制,涉及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两方面,均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定。
文化产业联席会议制度; 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制度; 行政领导协调机制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曾经指出,作为国家软实力之一的文化与国家的硬实力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1]文化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其能够产生吸引力,进而对其他的国家产生影响。除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消费增长点,影响着国家经济和国民收入。近几年,各个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我国也不例外。然而,每个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是不相同的,对文化产业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就我国而言,法学界并没有对文化产业的立法界定及管理模式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也就使得文化产业的发展机制不够健全,必然会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文化产业的立法界定及其管理模式进行研究。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及其立法界定
(一)当前中国各界对于文化产业概念内涵的争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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