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刑配置调整背景下监狱监管工作的困境及出路
2017-08-07李鑫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李 鑫
(河北省沧州监狱,河北 沧州 061001)
自由刑配置调整背景下监狱监管工作的困境及出路
李 鑫
(河北省沧州监狱,河北 沧州 061001)
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结构开始得到调整,自由刑的服刑年限逐渐提高,减刑的门槛也逐步抬高,尤其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出台后,这一趋势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关涉自由刑配置的调整给监狱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一方面监管风险大幅提升,监管安全受到空前的挑战;另一方面以减刑为核心的计分考核制度面临失效,冲击着以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行刑模式。面对这种新形势,监狱在行刑过程中必须转变行刑理念,完善处遇制度,让计分考核制度重现活力;同时也应当转变行刑方式,在分监区关押的基础上探索个别化的行刑模式。
自由刑;行刑;处遇;行刑个别化
长久以来我国刑罚结构存在着“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即一方面死刑设置过多,实践中判处死刑案例数量太多;另一方面无期徒刑和死缓羁押年限过短,因此一直为刑法学界所诟病。〔1〕为了修正这种结构性缺陷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刑法在立法层面逐步开始调整刑罚体系,对刑罚结构进行重新配置,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在司法层面推动着这种转变。这种刑罚配置的调整体现出多种特征,其中部分罪名死刑的废除和自由刑的延长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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