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辩
2017-08-04孟宪琼
北方文学·上旬 2017年17期
孟宪琼
摘要:对于《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的训解,自汉贾谊以来,多数学者赞同将其解释为“礼不及(至)庶人”义。其实,从原经文与郑玄注及孔颖达疏作解,此句应联系上文解为庶人没有资格与条件行前文提及的乘车礼,而不是与其后文“刑不上大夫”连缀作解。本文将从经文字词句义角度进行说明。
关键词:礼记;礼;庶人
“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①汉初贾谊在《新书·阶级》中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之义阐释。《白虎通义》认为礼仅在士以上的贵族中适用,而对庶人来说只有刑而不用礼——“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
清人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近人梁启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郭沫若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里有评述:“周朝的刑律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在三千条严密法网的统治下,奴隶们随时都有被黥面割鼻,砍足受宫,以至杀头的威胁……自由民触犯了刑律,也要被拿来治罪,沦为奴隶或斩首。只有奴隶主贵族是例外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道破了奴隶制刑罚的阶级实质”。②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理解“礼不下庶人”。他说:“由于封建政治的成立,王国及封邑便不能不维持其整一,而由一人来统治。为了应付这种需要,于是为宗法制度中心的嫡庶分别应运而生,确定以嫡长子的身份来承继国土田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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