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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客学额争议中学宫、书院的功能及其历史定位

2017-08-04魏煜民

北方文学·上旬 2017年11期

魏煜民

书院作为地方教育资源的载体,其修建与发展体现着国家政策的规范与控制,同时也反映了地域社会各势力之间力量强弱的对比。在九姓长官司地区,书院修建主导权的变动也体现了当地土客势力的交锋及此间国家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乾隆十九年,长官司任启烈复捐俸重修讲堂,增建两廊。四十六年,邑生王星照义助中田十亩…其掌教修金皆长官分俸支应。嘉庆十七年,蒙芸浦赵学使、有堂方方伯俯念蜀士教养未周,札示频颁,募资举义。长官任清拨助祖遗中田二十亩。诸邑士亦慷慨就义,置中田四十亩。贡生丁朝麟助山地一叚,土神祠董事丁世显等拨助下田三亩。[1]

书院修造从最初由土司全额捐修到变革前乡士的主动捐资,反映了在尚由土司因俗而治的年代,作为教育当地生童的重要场所,从宦到绅,他们对学校资源的投入,不论是学田的置办还是金钱的捐俸,都如同对私家的投入。同时,他们也主导着学校的修建和管理。

情况在当地推进改土归流后发生了变化。随着“圣庙颓坏”[2],学宫需要再度整顿翻修。“经举人车登衢等另举斋长车文光、刘长钦经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修造少了当地土司的参与。在行动策划上则需要“禀州注案。沐州主邓批查阅条规,尚属妥协,准予如禀立案。”[3]学宫的修造与管理人员的人事变更都需要禀告泸州长官,经上级批准方可执行。此外,学校的管理者选择也进行了变更,规定“绅耆充当正副斋长轮管,四年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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