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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挑战

2017-07-31王晓梅孙超

理论观察 2017年6期
关键词:文化冲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

王晓梅+孙超

摘 要:当下,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并发生碰撞,文化冲突成为常态。文化冲突的实质是文化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这种文化价值观念冲突,严重影响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本文从文化资源、价值挖掘和外来文化侵入的角度分析了文化冲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挑战,并从塑造良好生存环境和文化的自信的角度提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对文化冲突的对策。

关键词:文化冲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6 — 0060 — 03

所谓文化冲突,是指不同文化在互动过程中展现出的抵触或对立的状态。不同地域的文化、不同时期的文化、不同民族的文化都有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差异是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是绝对的,文化冲突是文化发展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必然的。

一、文化冲突的实质

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很多种,不同形态的文化,甚至同一形态文化内部不同文化观念之间都会因差异和分歧而引发冲突,可以说,正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诱发了文化之间的冲突。差异是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是绝对的,因此文化冲突也是文化发展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必然的。不同的生存环境对其内部的人们产生的刺激和作用也不尽相同,进而造成人们对内和对外的感受和认知也千差万别。虽然在同一的、封闭的生存环境内,人们会形成许多共识,一旦这种封闭的状态被打破,人们带着已形成的“先天性”的认知去和其他不同群体进行互动,必然会产生摩擦,进而引发冲突。

文化冲突实质是不同文化环境下形成的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所谓价值观念,是指主体以自身需求为衡量,对其他事物或现象进行认定和辨别是非的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说,价值观念反映出在经济关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求,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任何形态的文化,都涵盖着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而任何形态文化的形成,也都是基于一个全体成员共同信奉的价值取向,共同追求和努力实现的成果。

文化冲突虽然实质是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但文化差异却是其诱因和表象。因为,文化差异并不是引发文化冲突的充分必要条件,差异只是前提,冲突往往是其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民族因素等)共同催化作用后的产物。如,1861年爆发的美国南北战争,战争的导火线看似是南北双方对黑人文化认同的差异,但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并没有积极履行《独立宣言》中的承诺,白人对于黑人的种族歧视在战争前后都始终存在,这种现象激怒了南方,继而引发了内战,同时掀起了激烈的民权运动。

价值观念在文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所有文化现象的思想基础和显著标志,价值观念是文化的培育者和塑造者,如果某种文化缺少一种能够主导其持续发展的价值体系,这种文化必定会步入歧途,甚至消亡殆尽。纵观历史,中国传统社会历次朝代更迭的根本原因,就是统治阶级与底层百姓在价值观念和利益分配上的严重分歧,百姓不堪忍受残酷的剥削,最终揭竿起义推翻暴政。因此,文化能够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持续发展和走向强盛提供支撑,而文化的价值观念则是这种文化性质和方向最深层次的决定要素。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根本原因就是决定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差异,而文化之间的冲突,也主要是文化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

二、文化冲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桎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文化迎来了“大熔炉”时代,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也日益密切、丰富甚至激烈,同时也造就了全球性文化冲突的时代背景,而在这种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文化冲突背景对其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外来文化入侵:削弱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国门大开,西方文化思想接踵而至,尤其是随着文化贸易的不断繁荣,美国的“文化霸权”也在全世界迅速膨胀。西方文化对于中国文化的侵入日渐加深,,一些人开始热衷于这些外来文化,并逐渐接受对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选择了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淡化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削弱。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我们一些年轻人们对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陌生和轻视,特别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认知更是少之又少。例如,一些人热衷过“情人节”、“圣诞节”这些“洋节”,却极少关注我国“端午节”、“重阳节”这些传统节日,对于节日的由来、蕴含的意义更是“一问三不知”;又如,一些人喜欢《哈利波特》的奇妙和魔幻,追求《暮光之城》的热烈与浪漫,却很难去研读《四书》《五经》中蕴含的深刻哲理和反观“四大名著”的现实意义;再如,一些人追捧欧美、日韩的流行音乐、院线影视,却对京剧、相声这些传统的艺术形式置若罔闻,甚至认为其是“老古董”,更谈不上对传统艺术的继承与发扬。除此之外,一些凝聚着中国劳动人民伟大智慧、对世界影响深远的传统工艺技术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现状,而这些现象都说明,外来文化的侵入,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认知,大大削弱了对其的重视程度。

(二)价值挖掘不够:削弱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

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就需要不断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挖掘不够,很少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系统地对中华優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的挖掘和整理,使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脱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缺少一种科学化阐释,造成对优秀传统文化“通俗化”的阐释缺失,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在人民眼中一直是一种“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状态,同时,对于优秀传统文化“庸俗化”的阐释,催生了对优秀传统文化低级恶搞、过度包装等现象,使得人们无法真正掌握其深刻内涵。二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就是缺乏对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意义的解读和研究,这直接导致了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众多价值观念无法与当前社会需求进行对接,使得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精神没有得以展现,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还做不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利用,部分地方政府在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过程中存在“保而不用”的现象,缺乏创新举措,将传统文化弘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程度不深,致使部分地区传统文化元素挖掘不够,无法有效地和文化产业对接,甚至面临失传的危险。

(三)传统文化资源被侵占:削弱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中国是一个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千百年来对世界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也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基础。但随着国际竞争的愈演愈烈,世界各国开始将目光聚焦在文化产业,打响了世界范围的文化资源争夺战。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文化资源是人类共同拥有的精神财富,任何国家都可以对其进行利用,但有些国家在共享世界文化资源的过程中显现了文化霸权,对他国的文化资源实施抢占和掠夺。例如,我国“四大名著”中的《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正在遭日本游戏企业的抢注,我国传统的“端午节”也曾被韩国列为其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抢注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文化资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中国在文化资源维护的上的严重失利,使得相关文化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受到严重制约,直接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际上的形象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文化认同的实现。

文化资源的争夺现象不仅发生在国家之间,我国内部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着文化资源利用的矛盾冲突,例如,2016年,湖南、贵州多个县市因夜郎国都邑问题展开了一场争夺战。类似这样的争夺还有很多,像河南和湖北对诸葛亮躬耕过的南阳的归属问题展开争夺,商丘和黄陂也在争谁是花木兰的真正故乡,甚至就连西门庆的故里也被争得不亦乐乎。各地这种“脸红耳赤”的文化资源争夺,究其原因并不是追求学术上或历史真相上的突破和验证,而是意图将这些资源占为己有,以实现日后更大的增值,这种只重视利益而忽略文化自身建设的观念,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对文化冲突的路径选择

中华优秀传统蕴含着中华民族经历数千载社会历史文化的磨砺而成的博大智慧,对于强化个人修身、倡导家庭道德、促进民族团结、引起世界共鸣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因此,面对文化冲突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更好、更优地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世界文化宝库绚烂的瑰宝,在世界文化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要增强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强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提升民族凝聚力。

首先,实现在学术研究上的突破,这有助于更加科学、系统、精确地阐释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价值。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缺少一种科学的审视态度,有些人甚至对“传统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一直“傻傻分不清楚”。其实,优秀传统文化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其“優秀”,它是传统文化在“去其糟粕”后“取其精华”的部分,因此较传统文化而言更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更能促进民族和国家的团结、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因此,我们应该秉承一种对优秀传统文化尊重态度和敬畏之心,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精准掌握并深刻领会优秀传统文化的本质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今社会发展的价值结合点。同时,要用辩证、科学、历史的视角,全面审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对多元文化的发展机遇,要进行选择性、合理性的吸收和融合,在保持特色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进行改造和发展,使优秀传统文化更具生命力和时代性。

其次,实现在传播方式上的突破,这有助于摆脱传统传播手段的束缚,使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优秀传统工艺在传承方式上往往依赖于“亲授”和“家族化”的模式,虽然这种传承方式能够保证这些技艺不被外族势力所侵占,但是也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这些优秀文化的传播,导致大部分技艺严重缺乏创新性,有的技艺甚至已经失传。如果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智能化的新媒体进行整合,可以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更加适应当前新的文化互动方式,并能够在这种互动中不断增添文化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创新。同时,新媒体中多元的表现形式也可以使优秀传统文化摆脱枯燥的桎梏,人们可以通过自主选择易于自身接受的方式,对传统文学典籍、经典著作进行阅读和学习,这也增加了传播的趣味化。

(二)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良好生存环境

优秀传统文化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做好对其的保护和开发,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应当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一个益于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而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

首先,要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为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法律层面的强制性保护,保证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和开发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来说,一是针对文化保护出台国家阶位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和其他特殊管理条例,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效能,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高效能的保护。

其次,要健全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维护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世界范围的文化资源竞争,实际上就是对文化知识产权的竞争,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备的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障体系,难以阻止文化资源的滥用和流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以及保护措施。在建立的过程中,一是要明确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的主客体和相关内容,确立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的使用许可。二是在保护措施要体现对传统工艺、重要艺术资料、相关著作权等方面的保密规定、出境限制、转让限制等,用强制性手段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被掠夺、流失海外。

再次,要制定开发和利用的政策措施,保证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利用更加科学合理,这也是一种利用政府政策和法令制约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具体管理时,一是要根据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成熟程度,坚持适度性开发。对于具备开发条件的资源,应当为其量身定制相应的市场运作模式,保证其效益的最大化,而对于条件未成熟的资源,应当通过进一步的培育,实现成长成熟后方可利用。二是要不断强化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开发和利用必须要以利于保护为前提,特别是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的优秀传统文化,更应该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把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过度开发和损毁性的利用。

〔参 考 文 献〕

〔1〕童列春.论法治中国的文化冲突、兼容与整合〔J〕.社会科学战线,2016,(01):243-252.

〔2〕钟启春.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冲突与中国文化建设〔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04):109-112.

〔3〕吴祖鲲,王慧姝.强化优秀传统文化认同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J〕.红旗文稿,2015,(09):28-29.

〔4〕佐斌,温芳芳.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认同〔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7,(02):175-187.

〔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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