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2017-07-31刘振华
中外文摘 2017年14期
□ 刘振华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 刘振华
制定宪法源于斯大林的建议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意志的体现,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毛泽东等大多数中央领导人希望以《共同纲领》行使国家根本法的效力,待中国进入或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后再制定宪法。
1952年9月30日,应苏共中央的邀请,刘少奇率领中国代表团奔赴莫斯科,参加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苏联期间,受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任务和选举、立宪事宜向斯大林进行咨询。刘少奇递交给斯大林一封长篇通报信,主要谈及过渡时期的问题,特别是制定新宪法的问题。10月24日、28日,针对信中的具体内容,刘少奇与斯大林进行了会谈。斯大林一方面肯定了《共同纲领》实施三年来的效果,另一方面希望中共中央着手制定新的宪法。当年随团翻译阎明复回忆:
斯大林说:如果你们不制定宪法,不进行全民选举,敌人可以利用这个问题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的政府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二是说你们国家没有宪法,人家还可以说你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刺刀上的,是自封的。斯大林同意把《共同纲领》改变成宪法的意见,他说:有一部宪法比没有要好。……你们可以在1954年搞选举和宪法,这样做对你们是有利的。
很快,刘少奇将会谈的情况及建议于10月26日和30日两次电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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