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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鱼肉”的董秘们

2017-07-29严学锋

董事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董秘鱼肉董事

严学锋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董事会依法享有解聘董秘的职权,无需董秘本人同意。另一方面,不少中国上市公司的董秘被“鱼肉”:涉嫌在很不公平合理乃至违规的情况下被迫辞职、被公开解职,这相当程度上可谓董秘之痛、中国公司治理之哀

“未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一直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不擅长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本人不同意本次解聘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2017年6月,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600610)董事李春蓉对解聘自己董秘职务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另一位董事投了弃权票、独立董事张伟投了反对票。按张伟的说法,本次解聘无事先与李春蓉沟通,未取得其同意。与当事人无事先沟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正式议案公开解除董秘的职务——何况该董秘身兼有投票权的董事,这种罕见背后的强势可想而知、董秘的“弱势”不难想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董事会依法享有解聘董秘的职权,无需董秘本人同意。另一方面,不少中国上市公司的董秘被“鱼肉”:涉嫌在很不公平合理乃至违规的情况下被迫辞职、被公开解职,这相当程度上可谓董秘之痛、中国公司治理之哀。

控股股东之刀

股东选择管理者是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全球来看,持有股权是公司治理包括选择管理者的硬实力,强调同股同权、实践资本多数决的中国尤其如此。长期以来,中国的上市公司,有控股股东的企业占大多数,股权高度分散的占比很小。实践中,控股、一股独大就是悬在董事、监事、高管们头上的一把“刀”。在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得主、中国中车董秘谢纪龙看来,董秘应该是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不同于一般的高管,董秘在上市公司合规运作(包括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独立性,而不仅仅是部分股东的利益)方面承担重要职责,由是勤勉尽责的董秘容易和一些行权过于强势、鲁莽、私心太重、缺乏合规意识的主要股东包括其高层产生矛盾冲突,董秘很是辛苦、受委屈(一如,中国交建董秘刘文生对《董事会》表示,“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这是董秘非常重要的责任。由于你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可能经常会处在痛苦和矛盾当中。”),乃至沦为鱼肉,这显然有失公平,甚至涉嫌违规。陈炳良可能是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

2011年,上海国企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推出“董秘轮岗制”:旗下4家上市公司,董秘们在其间轮任董秘。上海金陵(600621,现为华鑫股份)时任董秘陈炳良反对被轮岗。按陈炳良对《董事会》的说法,轮岗是对董秘工作性质的一种无知;“上市公司严重不独立。大股东什么事情都管,像我們公司换一台车子要批,出租房子、租个几十个平方米也要往上报”,大股东是在操控董事会,控制公司经营。他称,“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部分领导酝酿已久出台的董秘轮岗制,最大原因是仪电控股部分领导想蓄意打击报复我”,“是一个蓄谋已久的打击报复行为,因为我履行自己的董秘职责而引起的所谓‘不听话,我阻止了仪电控股部分领导在公司运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例如SMT板块800万元补贴的事。”其称,现行体制下,你不听领导的,肯定要吃苦头;若不管这些事,你自己也有责任,因为任由公司瞎折腾,上市公司的形象会很不好,像这几年公司股价下来就和这有关系。

2012年2月,上海金陵召开董事会,以6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免除陈炳良董秘职务的议案。值得注意的,公司独立董事共3位,1人反对、2人弃权:非独立董事则全部赞成。反对者孟荣芳认为,解聘董秘的理由不充分。在此次董事会上,陈炳良发言,“我认为作为董秘要履行好其职责,做公司规范运作的看门人,如果由此招致各种打击报复,这既是董秘的不幸,更是市场的不幸。我想这种现象早晚会得到根治的,我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最后我要说的是,如果本次董事会的表决于我不利,我将继续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为上市公司全体董秘的权利而抗争,为证券市场的法则进一步完善和完备而继续抗争!”4次上书上交所、3次上书上海证监局,履职董秘长达20年、中国资本市场最资深的董秘之一的陈炳良以被免职结局,其后没有出任上市公司董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年4月,上海金陵公告独董孟荣芳女士因认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而辞职。整体来看,陈炳良被解职,不公平合理乃至违规的可能性不小。董秘如因勤勉尽责而被打击报复,是公司治理的悲哀。

长久以来,以和为贵、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主流文化。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监管机构、成千上万的股东、大量媒体、公众盯着,涉及董秘的激烈矛盾冲突如上海金陵这般体现、“家丑”如此外扬非常罕见,从中可一窥董秘被“鱼肉”后的无助:控股股东就是刀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的规定、全部独董的弃权及反对、董秘多次上书监管机构、起诉均无效。

李春蓉事件,可能是控股股东替换后公司治理乱象的一部分。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中毅达,上海国资退出,实际控制人变为大申集团董事长何晓阳:国企变民企。其后2年多,中毅达高层更替极其频繁,其中董事长换了3次、总经理换了4次,多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职。董秘2016年5月辞职后,生于1983年的李春蓉2016年6月出任董秘,一年后被解职,议案以6票同意、2 票反对(董事李春蓉、独立董事张伟)、1 票弃权(董事杨永华)通过。张伟的反对理由:本次解聘无事先与李春蓉沟通,未取得其同意,且无发现李春蓉在职期间,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要解聘的情形;本次解聘无合理充分之理由。董事杨永华的弃权理由:公司信披是一项重要工作,鉴于证代刚辞职和公司实际,目前调整时机不成熟。中毅达2017年6月19日公告,之前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何晓阳称,其已于去年签署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委托两家企业分别行使其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的股东权利,其本人不再行使大申集团控股股东的权利: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如果控股股东“上梁不正”,高管包括董秘们自然难以安身。

伴董事长如伴虎

职权同样是很大的实力,特别是董事长:普遍被视为公司的最高领导人、“一把手”,即使本身几无持股。理论上,董事长和董秘具有很强的亲密关系:董秘由董事长提名是中国公司治理的通行做法;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董事会运作的第一责任人,董秘及其领导的董办是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支撑机构,董事长的工作需要董秘给力、董秘的工作极其需要董事长的重视与支持。实践中,董秘往往是董事长非常信任之人,一些董秘相当程度上成为“董事长的秘书”,董秘的调职升职加薪很受益于(同时受制于)董事长。

从正向来看,作为熟悉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专业人士,董秘的给力是董事长降低履职风险的重要保障:一如新兴际华董秘徐建华所言,“在董事会规范运作上责无旁贷,同时要追求高效。我做董秘原则性很强,违反原则、章程的事情,不管是谁都不行。实际上,坚持原则是对董事长、总经理、企业真正的负责,更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先后任职美邦服饰、璞泰来董秘的韩钟伟对《董事会》表示,董秘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应是董事长的益友,很多时候董秘要扮演“御史大夫”的角色,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员工、对社会要有责任感。古话是,伴君如伴虎。如果董事长过于强势霸道、合规意识不足,原本是“亲信”的董秘在其中的建设性作用会很有限,结果是自己被迫出局包括成董事长违规的替罪羊、跟着遭殃。F君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在A上市公司“出事”之前,F君的董秘生涯顺利,曾兼任董事。然而,因为信息披露违法,A公司的众多董事包括董事长、高管被监管机构处罚,F君被予以警告并罚款:此举意味着其董秘职业的“断崖”。这个任职逾10年的资深董秘去职,降为中层后,离开该企业,迄今不再任职董秘。按F君的说法,公司、相关人员被处罚,主要是因为公司董事长的胡作非为、其间其对董事长的多次劝说无效:一度是只轻微处罚、可能不被处罚的,被董事长弄成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称董秘高风险,私下里F君破口大骂该董事长。

陈炳良离职与董事长也有很大关系。陈炳良称,推行董秘轮岗制,董事长利用自己的权力,简单、粗暴、卑劣地要求其轮岗,体现他对人的极不尊重,和对证券市场规则的无视。其称,此前董事长压着总经理、总会计师,要赶快解决搬迁补偿:该事项被陈炳良认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陈炳良提醒说谁敢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后来此事解决,上海金陵没有出费用。陈炳良称,“一种良好的董秘和董事长的关系就是他尊重我,我尊重他。我们原来的董事长、现在的总经理,凡是和上市公司规则有关的事情都会问我,他们尊重了我,我就会跟他们分析后果、支招。有时候董事长、总经理不注意时,我就给他们一些提醒,不会越权。但是,如果董事长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迟早要倒霉的。现在,一些有大股东的民企、国企,董秘实际上是为董事长服务,好多人也讲董秘就是董事长秘书,这是不对的。董秘不仅对董事长负责,更多是对董事会负责,其实应该对公司负责。”

抗争的胡约翰的离职,与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长,“自然”有关。2017年7月3日,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517)召开董事会,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由董事长王久芳代行董秘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秘。董事胡约翰的反对理由:对董事会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未续聘其本人担任董事会秘书提出异议,并对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适格性、独立性提出异议。王久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职董秘长达12载的胡约翰由此离任董秘。

贾东焰离职与董事长有多大关系,可能是悬案。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出现史无前例的“停牌潮”。当年7月,焦作万方(000612)董事会公告称,贾东焰因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擅自发布停牌公告,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董秘职务,经公司董事长蒋英刚提议,会议决定解聘贾东焰董秘职务,同时解聘贾东焰副总经理职务。贾东焰2001年起任职焦作万方董秘:法学硕士、曾任律师、董秘经验超14年的资深董秘,栽倒在了最基本的发布公告上,似有蹊跷?

一个极其残酷的现实是,董事长和董秘之间有着极大的差距:民企,董事长往往是主要股东/代理人,身家相对丰厚,被处罚后即便离职,其生意、生活有底气,董秘则往往是职业经理人,被处罚后离职,对其职业生涯是重大打击,损失大,无身家丰厚作为支撑;国企,董事长往往是体制内身份,被行政处罚后其往往会有体制内的退路,董秘被行政处罚后难以有体制内的退路,损失大、前途堪忧。这意味着,一方面,作为调职升职加薪很受益于董事长的董秘,如果不尽力遏制董事长违规、纵容董事长违规,说到底是不尽责、犯傻(董事长违规,董秘往往会跟着倒霉);另一方面,作为调职升职加薪很受制于董事长的董秘,因为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合规、在违规方面劝阻董事长从而被董事长报复、离职,则属不合理乃至涉嫌违规,是董秘的剧痛、另一种犯傻。处理这种两难,折磨董秘的智慧。

监管要命

合规运作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在上市公司合规运作中,董秘作用很大。陈炳良称,董秘应该做公司规范运作的“看门人”;金圆桌奖“功勋董秘”得主、中国铁建董秘余兴喜认为,如果没有董秘制度,中国上市公司的合规和公司治理不可能达到现在的水平。有效的监管(外部治理)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力量。实践中,一些董秘不同程度地被公司的违规行为“牵连”,在自己没有受到监管处罚、或自身并无多大问题但监管从严的情况下,离开董秘岗位,可谓“监管要命”。

2013年11月,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调查,之前数天任职达15年的资深董秘史晓丹被董事会解职。2016年,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大荒10多位董事、高管被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市场禁入,不包括时任董秘。史晓丹的安慰是,被解除副总经理兼董秘职务后,其转任监事会主席至今。问题是,董秘具有较为鲜明的“资产专用性”特征。专用性的特征是,具有专用性的资产与特定的资产相联系,如果改作他用则其能形成的价值明显降低,因而其价值也降低。“本人一直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不擅长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中毅达董秘李春蓉,改任副总经理后,可能意味着价值明显降低。史晓丹同样如此?

刘峰可能是受牵连?2017年1月,深交所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95)董事长卢鸿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董秘刘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皇台酒业2015年年報显示,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67.36万元,净利润634.41万元,其中收到葡萄酒产业发展补助资金500万元,被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公司2015年年报实际虚增500万元营业外收入。根据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责任认定结果,卢鸿毅作为皇台酒业董事长,联系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复,并筹集虚构补助资金。深交所认为,卢鸿毅直接参与虚构政府补助,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吴生元作为副董事长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李宏林作为财务总监,万玉龙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就虚构专项补助资金事项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刘峰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皇台酒业信息披露事务;薛效忠参与了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批文的取回。刘峰董秘离开公司。此案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组织者,承担不小的责任乃至“监管要命”——因监管原因离职、难以再出任董秘:即使监管并未十分明晰认定董秘在违规事件中的责任大小。此制度设计对董秘来说可能过于严厉,有失公平?这可能是公司治理特别是监管规则需要重新审视、乃至反思之处。过犹不及,过于严厉的监管同样可能是公司治理的悲哀。如果再对比一下监管对董秘的保护力度,结论可能更是如此。

证监会发布,2017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原则,严格高效规范文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共作出113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63.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9%,对30人实施市场禁入,接近去年全年水平;上半年处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4起,内幕交易案件24起,操纵市场案件14起,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2起,短线交易案件6起,违法减持股票案件6起。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董秘的履职压力、风险势必加大。2014年-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董秘的离职人数分别为525人、662人、377人;2017年第一季度,118名董秘离职。其中多少是被鱼肉?应强有力地反思董秘之痛及中国公司治理之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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