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你的养老钱
2017-07-26颜梅生
恋爱婚姻家庭 2017年30期
◎文/颜梅生
谁动了你的养老钱
◎文/颜梅生
不少老人为增加收入,迷信高额利息或贪图其他利益,往往会因禁不住诱惑而出借养老钱给他人。比如2014年的司法统计中,民间借贷案件里有30%左右涉及老年人,也就是说,许多老人的钱财恰恰因此而鸡飞蛋打,血本无归。
轻信他人,80万元人间蒸发
案例:经过大半生的省吃俭用,赵奶奶积蓄了80万元现金。赵奶奶独自出门旅游时,在火车上碰到了一个30多岁的女子,女子一路上对赵奶奶很是照顾,俩人离别前还相互留了电话号码。此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联系,赵奶奶对女子更是信任有加。几个月后,女子提出以2分月息向赵奶奶借钱做生意,赵奶奶毫不犹豫地将积蓄80万元全部借给了她。两个月过去,女子不但未按时偿还本息,电话也变成了空号。赵奶奶只好根据女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提起了诉讼。岂料,女子的身份证却是伪造的,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结果竟是查无此人。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指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正因为女子的身份证为伪造,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结果为查无此人,这决定了赵奶奶提供的“被告”信息虚假,同样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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