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负起省域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
2017-07-25向力力
湖南教育·中 2017年7期
向力力
国务院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省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确保2020年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强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实施《评价办法》是加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我们认为是国家教育宏观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职能,层层压实地方政府教育职责;而且有利于畅通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反馈渠道,保证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还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工作动力,更充分地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实施《评价办法》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创新。这次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是在教育督导范围和层级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改革创新。《评价办法》在“督”出改革实效上突出了两个着力点:一是紧紧盯住省级人民政府这个责任主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紧紧抓住以问题为导向的督导原则,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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