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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同情说探究

2017-07-25宿珊珊

河南教育·高教 2017年6期
关键词:同情道德

宿珊珊

摘要: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是以“论同情”开始的,基于“同情”的概念建立了一套研究道德世界的方法,并将其贯穿于整本书中。那么,同情在亚当斯密的整个伦理体系中到底处于何等地位?它是否能够担此重任,成为一切情感的核心所在呢?本研究主要从同情的概念、同情在整个伦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同情作用的结果等几个方面,来探究同情在整个伦理体系中的重要意义。同情是其他情感的评判标准,也是其他情感的重要阐述者,同情深深地埋藏在每一种情感之中。

关键词:亚当斯密;同情;道德

一、同情概念的阐释

现实当中我们普遍认同的同情是指人们对他人或事物的怜悯。例如,我们看到一只被遗弃的小猫,马上会觉得它很可怜,这时的同情是狭义的同情。而从广义上来说,同情是指人们设身处地地想象他人所处的情境而在内心产生的与他人应有的相同或类似的情感。

亚当斯密首先将同情视为一种道德本性或道德天性,认为同情是“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其实,同情无论作为一种怜悯他人、关爱他人的道德情操,还是作为设身处地来想象的情感能力或者心理能力、视为动态的心理过程或情感过程,都不能仅仅只是将同情视为人的“天赋本性”来解释同情能够在人的情感中产生的原因的。同情作为人与人之间情感上的共鸣,人们之所以能够产生这种共鸣,是因为人们通过将自己想象成正在产生某种情感的当事人,通过换位来想象发生在当事人身上的一切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情感。

人们之所以能够最具接近地感受到当事人的情感,是因为我们与当事人有着同样的生理机构,如当事人被重物击中手臂的时候,因为我们拥有和他一样的由肌肉、血液组成的手臂机构,同时拥有同样的神经系统,才能深刻地想象到重物击到我们自己的手臂上的感受。这种感受我们肯定在以前有同样的或类似的经历,如我们的胳膊曾经不小心碰撞到桌子角上,所以我们知道当重物打击到手臂上的疼痛感肯定比撞到桌角上更加深刻。在这时,我们只需要看见或想象到当事人手臂被击中的情景,我们就知道会有多么的疼痛。而在社会这个共同的环境下,我们的思想、情感会在生活环境、法律教育、风俗习惯的熏陶下,趋于一致。比如,我们会同情那些因为家境困难而无法上学的孩子,如果在古代,这种经历是不会有人去同情的,而现在我们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感,是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环境赋予了我们有同样的上学机会,并且我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实现了,或者正在实施着这一行为。所以如果还有人无法实现这个愿望,那么他作为少数派,就会被已经或者很容易就上得起学的人们所同情。当然这种情况下同情所表现的差异可能会更大一些,因为我们所接触到的生活环境、风俗习惯、法律教育都会有一定的差异性。而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正是将同情作为一种通过想象的换位思考来实现的情感。这里的同情,我们不仅仅可以用来解释和阐述“怜悯”,也可以用来解释“同感”。但是它却高于这两个词语,正是“同情”这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含义,使得它有可能作为其他情感产生的基础,让人们之间的感情交流得以实现。

二、同情在整个伦理体系中的地位

(一)同情是其他情感的评判标准

同情作为其他情感的评判标准,“判断任何感情与激起它们的原因是否相称的时候,除它们和我们自己的一致的感情之外,几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规则或标准”。所以,人就变成为了判定其他道德情感是否合宜标准的唯一主体。我们会对引起我们同情的当事人的情感或行为予以肯定,这时我们的情感也就是和当事人的情感保持一致的,我们也就觉得相应的情感是合宜的。在亚当斯密所建立的“人是自私的”本性前提下,这种判断标准就更加难以调和。我们作为旁观者,会通过自己主观的想象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情感进行评价,首先,这种想象是间接对当事人情感的感受,旁观者并没有直接经历这种情感和行为,并且,旁观者的想象也并不是依照当事人的情感为依据的。也许在此时,当事人已经没有了当时的激情,当旁观者通过他人了解到这一激情时,那么,有可能旁观者给予极为强烈的同情,甚至比当事人当时经历的更为深刻,但是此时,当事人也许已经不需要旁观者的同情。而当旁观者在当事人经历某种情形,表达极为强烈的激情的时候,如果此时旁观者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注意到,或者认为当事人的激情过于强烈,那么,即使当事人此时需要被给予同情,但是旁观者却无暇给予,就算事后旁观者想给予同情,但是这时的这种情感已经不被需要。所以,我们便需要有“公正的旁观者”这一判断主体。这里的“公正”,是要顾及所有个体旁观者,如果得到了每一个旁观者的同情,那么,这种情感就会被所有的旁观者肯定和赞同,就不会出现有人认为他不合宜的情况。但是,公正的旁观者要想把某种情感判定为合宜的,也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他们判定的首要标准是他们自己的情感和利益,如果这种情感违背了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马上就会否定它。其次,情感合宜与否的判定还要使公正旁观者了解当事人和行为人产生这种情感的环境、背景和原因。不同的原因和环境即使得到同样的情感和激情,公正旁观者的同情与否不同,程度也不同。同样的原因导致的痛哭悲痛,在家里尽情地表达出来就明显要比在正在商讨公事的会议室表达出来要合宜得多。再次,公正旁观者自身的道德情感也会影响他对当事人的同情与否和同情程度。人作为判定其他情感的主体,他本身就是一种情感集合。在公正的旁观者对其他的情感进行判定,并对当事人的情感给予同情的同时,他在产生同情之前,如果有其他情感的存在,那么他就很难客观地表达自己的同情。因此,同情作为阐述其他情感的基础和起源,只能以它们能否与我们的情感一致这一唯一标准进行。虽然过程非常复杂,但是仍然可以使之进行,成为现实。

(二)同情是其他情感的重要阐述者

人类的情感是多种多样的,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也对不同的情感进行了论述。但是,是不是所有的道德情感都可以用同情所论述呢?在这里,我们姑且将这些情感进行分类。第一类,是由当事人自身直接产生的激情,这种激情对他人没有直接的影响。这一类的情感中,有的可以为当事人带来幸福,有的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但是,要想正确的描述这一类情感,作为旁观者的我们要怎么明白呢?当事人沉浸在快乐之中时,他可以告诉我们他很快乐,可是“快乐”仍旧只是一个词语,我们可以读到它,可以写出它,可是真正让我们去陈述他的快乐仍然非常困难。那么,他就用手舞足蹈来表达他的快乐,这样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他现在的情绪是处于一种很激动的状态,但是,这种手舞足蹈在我们眼里并不能证明他是快乐的,或者他的快乐到底处于一种什么程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尝试着用同情的方式去体会当事人的快乐。第二类,我们可以将那些旁观者不仅仅可以感受到,还会被其影响的情感归为其中。这一类的情感一旦表达出来,它不仅仅会被实施对象感激,而且还会被其他旁观者敬佩。而愤怒、怨恨等情感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表达出来的,作为旁观者都无法完全赞同这种情感。而为什么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会在看到上述情感实施时,会有如此的情绪表达呢?这是因为,我们看到这种感情作用的对象因为对方的这种情感的表达而获得幸福或痛苦时,我们也许无法从他的表情上看到过多的情感,那么,我们就只能想象如果我们得到了如此的恩惠或怨恨,我们心里会有什么想法。我们犯了错误而且有改正之心,在此时如果我可以得到别人的谅解,那么我们的心情是多么的激动和充满感激。这种情感我们是无法通过语言来形容的,所以我们将自己想象为当事人的时候我们就更加能够体会到对方宽容的情感是多么的伟大,让人感激。而当我们遇到一方对另一方表达愤怒等不好的情感時,我们同样可以这样换位感受,这样我们就会深刻地感受到愤怒这种情感一旦表达出来是多么的可怕,它为双方带来了不幸。所以,无论是什么情感,我们都可以用同情去理解和感悟它们,甚至需要用同情这种方式向他人描述它们。

三、同情作用的结果

因为无论是同情本身,还是以它为基础的其他情感,它们最终都是为人所理解和运用的。所以要想全面看到同情作用的结果,我们还需要从人这一主体开始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情感产生于人的大脑和情绪之中,也作用于人的身上。而它作用的对象我们可以用简单的三个代词概括,即你、我、他。首先,对当事人自身直接发生的情感,我们是作为旁观者来判断给与同情与否的。因此,此时我们的情感和旁观者保持一致的时候,当当事人快乐时我们也获得了快乐,当当事人伤心的时候,我们也理解了这种伤心。当事人在其中从他人身上所得到的这种共鸣,使得他们的快乐和伤心的程度发生了变化,当他快乐的时候旁观者分享的快乐使得他们不仅得到了自身的快乐,还从旁观者为其快乐的情感中获得了快乐。而当当事人伤心的时候,当事人因为旁观者对其伤心的分担,减少了伤心的程度。这种减少是建立在旁观者对其关心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当事人是从看到旁观者为其伤心而得到的安慰。其次,当情感的发生出现你、我、他三方的时候,旁观者的位置就处在了第三者的位置,而情感的实施者和接受者成为了主要的双方。情感的接受者获得了这种情感,他往往是被同情的对象,但是他感受这种情感的同时也为他去实施或同情这种情感打下了基础。同时,也增加或减少了他因为获得这种情感的幸福或痛苦。情感的实施者因为这种情感而得到的情感应该是最少的。他作为情感的实施者更多的是将这种情感施加于他人或被他人所感受,而作为第三者的旁观者,他们大多是通过同情的方式获得这种情感。因为他可以与同情感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两者换位思考,可以通过同情的方式检验他人的情感,对他人的情感进行判定赞同或不赞同。这样,不好的情感,我们就会尽力将它降低到别人能够接受的程度,好的情感,我们就会尽力将它夸大到更高的程度。这样,人们情感交流同时得到和谐的理解和共鸣,而且作为好的情感,我们将它上升为美德的标准,可以通过同情的方式将其扩大。而这时的同情,在某种程度也成为了一种监督,对他人的监督和对自己的检测。

四、结语

从以上的探讨中,我们不难发现同情不仅仅是其他情感的基础,也深深地埋藏在每一个情感之中。如果没有同情,人类的情感就无法进行交流。《道德情操论》是在同情的基础上阐释道德评判的起源和性质,及实现社会繁荣和人类幸福的道德需求,有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2]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3]曾盛聪.伦理变迁与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4]羅国杰.伦理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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