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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017-07-22何保东张芳

卷宗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公务人员依法行政

何保东+张芳

摘 要:政府公务人员对依法行政认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进而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本文说明了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内涵,分析了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现状及问题,阐述了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途径。

关键词: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 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早在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2008年6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应是其题中应有之意。

1 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内涵

意识和能力是行动的先导。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今天,只有全面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合法行使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行政目的。

(一)依法行政意识的涵义

依法行政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关于行政法律规范及行政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依法行政意识,主要是政府公务人员对行政法律规范及其现象的认识、理解和认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意识具体体现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上,政府公务人员对行政法律知识的掌握、接受行政法律约束的意愿,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行政高效的责任感等,都是其依法行政意识的充分展示。

(二)依法行政能力的内涵

依法行政能力是指政府公务人员掌握并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政府公务人员的通用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是其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较强的依法行政意识;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權代法;敢于与违法行为做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等。

2 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现状

自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以来,各级政府通过不懈努力,使行政管现行为逐步规范,政府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行政管理的观念和方式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长期以来,政府公务人员习惯了用行政手段管理国家事务,在相当程度上把行政管理简单看成是行使行政治理权,是“治事”、“治民”,这种行政观念和认以导致在行政竹理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权力制约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儿加强管理,就是治理“老百姓”。二是习惯于以政策等老方法、老模式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三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 一些公务人员仍把依法行政工作当作局部性和阶段性的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片面认为强调依法行政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会束缚人的手脚,认为严格依法律程序办事太麻烦,行政效率不高。

(二)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

少数政府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法律知识,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不高,甚至违法执法。一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出现了抢夺式执法、毁损式执法、隐蔽式执法、“钓鱼执法”等等,使执法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

(三)行政执法不能形成合力,执法难以取得实效

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本位主义思想严重,趋利执法、选择执法屡见不鲜。当遇到困难、问题时又互相推诿扯皮,未形成协同一致的工作机制。虽然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有明确规定,下级政府必须服从上级政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也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权利清单,但是由于传统文化和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各级政府之间的一些职责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从而导致了一事多级政府管理,难免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

(四)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无论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履行职责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侵害相对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首先,表现为行政不作为形式的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即政府有关部门有依法主动实施或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实施行政行为的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其次,表现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严。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足,不能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执法行为不规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途径

如何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一个难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不可能—蹴而就,除了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培养之外,还需要从培训制度、考评体系、责任机制三个方面保障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而培训则是培养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

(一)加大培训力度

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为主题,坚持法律知识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与提高服务意识相结合,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学习培训,使公务人员全面领会和把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和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熟悉我国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专门行政法律法规,准确用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届定培训的基本内容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政府公務人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通用法律知识包括依法治国法治理论、行政法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此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人员职务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把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对公务“进行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立培训基地,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格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院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和课时。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法,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使其更富有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意识,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提高领导干部创新能力》,孙国新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

[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吉龙华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版。

[3]《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刘大秀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作者简介

何保东(1969-),男,汉族,山东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山东省菏泽市委党校副教授。

张芳(1984-),女,汉族,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山东省菏泽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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