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上游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7-07-21王少君林超
海河水利 2017年3期
王少君,林超
漳河上游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王少君,林超
(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河北邯郸056001)
漳河上游流域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探索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从漳河上游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意义、补偿机制建设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漳河上游;水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布了《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这是我国首份在国家层面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的文件,为相关领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1 漳河上游流域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1.1 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意见》的积极探索
《意见》提出,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漳河干流上修建的岳城水库是邯郸、安阳两市的饮用水源地,漳河沿岸还建有大跃峰、小跃峰、红旗渠和跃进渠四大灌区,对水质和水量的要求都较高。因此,保护好漳河的水生态至关重要。保护好水生态,就要协调好受益方和受损方的利益,团结各方,合力治水分水。《意见》中鼓励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鼓励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典型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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