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规范醉驾量刑
2017-07-21
新传奇 2017年21期
最高院规范醉驾量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其中关于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特别引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对此,《意见》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吴晨楠律师表示,最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对“醉驾一律入刑”进行松绑,而是在尺度上进行微调,让该法律规定变得更加规范化。对醉驾行为从严执法的合理回归,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司法资源的角度来说,大量的醉驾案件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把“醉驾一律入刑”进行规范处理,有利于让司法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从法理上来说,在所有的犯罪行为中,“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只是一种潜在“可能性”,当这种可能性转化成了有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时,则会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加严厉的罪名来规制。相对于其他严重暴力型刑事犯罪而言,“醉驾”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显然是属于较轻、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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