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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三举措”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利

2017-07-19吴作明孙颖

方圆 2017年13期
关键词:制度

吴作明+孙颖

近年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刑罚“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劳动、休息、就医等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内整合部门资源,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联系、信息交流、协作配合,明确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审查合力,及时掌握案件情况、诉讼阶段,沟通处理意见,达成共识,共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审查逮捕部门逮捕质量较高的情况,重点审查逮捕时没有达成赔偿和解可能判处缓刑的交通肇事案、伤害案。先后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22件,建议办案部门改变强制措施并被采纳10件。

二是制定相关制度机制,促进监管人员文明执法。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检察官信箱,开通举报电话,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认真倾听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诉求,及时发现纠正监管活动中体罚虐待、滥用戒具、超时禁闭、超时超体力劳动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根据在押人员家属反映,监管部门收取家属存款时,收据是两联单,缺乏第三方监管,担心存款没有进入在押人員账户。经沟通协调,看守所建立了存款监督机制,设置收据编号,采用电脑打印收款四联单,收款人、存款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分别留存,检察室随时抽查存款进账情况,打消了在押人员家属的疑虑和监管人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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