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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7-07-19喻斌

卷宗 2017年15期
关键词:咨询员法律咨询咨询服务

喻斌

习主席强调,全军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法律服务作为依法治军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但是解决官兵思想问题的有力手段,更是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政治工作。但是,当前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1 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硬件上“三没”,没书没位没场所。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但是很多单位连一本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资料都没有,何谈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基层法律咨询服务没有正式的岗位编制,机关只能采取借调的方式使用法律咨询员,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有名无实,一旦出现官兵涉法问题,大多还是交给单位相关部门处理,久而久之,官兵或军属涉法了,第一个想到的是向领导请求帮助,而不是法律咨询员,导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弱化,作用发挥减弱。最后,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没有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官兵或家属涉法了,想寻求单位帮助解决时,竟不知向哪个部门咨询,也不知有法律咨询、组的存在,法律咨询组织在基层已经沉寂太久了。

(二)软件上“三缺”,缺人缺才缺发展。在实际运行中,很多基层单位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咨询员,即使作为师(旅)、团单位也只是部分单位才有一名借调的法律咨询员,往往是在部队服役多年的基层官兵都不知道法律咨询员是谁,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缺人的现象严重。即使有法律咨询员,也多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不但缺乏一般的法律素养,对一些法规知识也缺乏了解,涉法官兵寻求帮助时,法律咨询员也多是程序性的请首长批示,发函请求地方部门协助解决,却不能提出有用的司法建议,帮助官兵解决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法律咨询服务缺乏人才的现象十分突出。同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被忽视,立功受奖不考虑,干好干坏没人理,导致法律咨询员工作热情不高,发展前途无望,致使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停滞或陷入停止。

(三)实施中“三难”,难实难留难满意。一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工作制度落实难。因为法律咨询服务设施不完善,值班制度难以实现:因为人员缺少,法律咨询员学习法律知识、交流经验难以组织;因为组织不健全,报告工作制度难落实;咨询日制度每年也只有在上级组织的法制巡回教育中落实两次左右。二是受职务晋升、岗值调整、老兵复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咨询人员保留难。一些具有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考虑到发展空间和物质利益等方面的因素,不是升迁调离了,就是选择回地方发展了,部队法律咨询服务缺乏吸引力和发展远景,致使人才保留较难。三是工作开展不力,官兵满意难。基层官兵出现涉法问题时,法律咨询员因多方面的局限,往往不能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导致涉法官兵对法律咨询服务期望值的降低。法律咨询员开展工作的方法也比较单一,多是发函件请求地方协助解决,却往往看不到回复结果,导致基层官兵认为法律咨询服务没有用。

2 对基层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系统工程,处理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其大量的、重要的工作是发挥法律专业特长,紧密配合政治工作特别是经常性思想教育和经常性管理工作去做工作,发挥法律服务教育人、规范人、挽救人的作用。另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还担负着为部队首长、机关领导和部队管理提供法律咨询,为军事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等特殊任务。因此,基层部队各级领导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部队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设力度。

(二)提供机制保障,保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的健全。根据《部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定》,师、旅、团设法律咨询站,有五名以上法律咨询员,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业务资料,由本级政治部(处)一名领导担任站长。营设法律咨询组,连设法律咨询员。法律咨询组有三名以上法律咨询员,能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由本级一名政工干部任组长。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基层部队往往存在着法律服务组织不健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部队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组成,一般都担任着其他角色,随着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复员转业等诸多因素变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经常出现空缺,导致有组织、难健全。因此,基层部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建立健全各级法律服务组织,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设施。应该在法律咨询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法律咨询服务标牌,完善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特别是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应配备电脑,联接网络,及时开展“法律在线”等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实现键对键的交流,同时方便上传相关法律规定,利于官兵在线了解查询。大力购买法律法规和业务资料,特别是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增加资料的储备,方便日常学习研究和查询服务,确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好地为官兵提出具体、合理、实用的司法建议,积极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

(四)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质量。由于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直接面对基层官兵,所以也要求他们有着很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样才能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掌握好政策,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学习党的创新理沦来提高法律咨询员对法律全面而准确的理解:可以通过短期的法律业务培训,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来提高法律咨询员处理简单问题的能力;可以通过自学成才,积极参加同家州法考试,来适应部队和官兵对法律咨询的需求;可以通过学习和掌握关于幽防和军队建砹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五)拓宽方法渠道,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咨询的力度。一是建立每周五上午法律咨询员“坐诊日”制度,集体解答官兵的涉法问题。在新兵入伍、老兵复遐等事故隐患多发期,组织法律咨询员下连队开展“法律巡诊”活动。主动深入部队和官兵,把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及时发现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和矛盾纠纷,并积极提供咨询服务。二是法律咨询服务不仅限于简单解答问题了事,对于咨询服务中发现的重大疑難问题、普遍性问题及事故、案件苗头隐患,要及时向部队首长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解决的同时,举一反三,跟踪问效。三是法律咨询服务除解答官兵个人的涉法问题外,对部队首长和机关在部队日常管理和训练、作战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为其实施正确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部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法律保障。

(六)创新发展机制,做好基层法律咨询人才的保留。首先,建议在基层单位增设专职法律咨询员,从编制体制上保障法律咨询服务的连续性,法律咨询人员的稳定性,是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走向正规化,摆脱兼职打工不受重视的现象。受重视才会有干劲,有地位才会有作为。其次,对具有丰富法律咨询服务经验的复员、转业军人,可采用人才引进机制,参照技术人才引进的标准条件,重新召回部队服务。

(七)强化军地协作,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意度。法律咨询站要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军地维权组织体系的沟通协作。每半年邀请地方专业律师和法官到部队讲课、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与驻地法律部门建立“维权热线”,遇有情况及时咨询。每年组织法律咨询员队伍到驻地法院参加一次庭审,积极参观学习经验。在协作解决官兵涉法问题时,实行无偿服务原则,所需经费由有关大单位保障,总部给予适当补助。诉讼费、鉴定费等由有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多方面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办事效率,最终提高官兵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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