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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河东:为社区矫正人员戴上“电子镣铐”

2017-07-17高宗凯张汝金王家封

方圆 2017年12期
关键词:司法局服刑人员矫正

高宗凯++张汝金++王家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深入镇街调查研究,与政法有关部门座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基础上,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通过研发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解决社区矫正职能衔接脱节、矫正对象数量大、分布广、监督模式机械、单一的问题,同时利用系统的定位管理、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功能对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该系统是一套覆盖全区社区矫正各工作部门的网络数据管理系统,它以河东区政府网为平台,与该院执检局、检察室、河东公安分局、法院刑事审判庭、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及各司法所等连接,通过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实现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设置数据录入、数据查询、日常管理、解矫提示、信息管理、报表统计等七大板块,以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信息库为基础,以手机定位技术为载体,通过电子监管的手段,给社区矫正人员戴上“电子镣铐”,以信息化手段对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监管,有效防止脱管、漏管,提高监管效率。

系统实现公检法司四家联网,做到严把“入口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及时输入矫正人员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文书实现监督起点与交付执行同步;通过给矫正人员戴上“电子镣铐”做到人员的监督起点与交付执行同步,有效避免了法律文书的交付迟漏环节、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迟漏,实现交付执行环节的无缝衔接。

系统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同时对执行机关是否对监管、矫正期间违反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灭失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依法收监执行以及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矫正档案、实现分类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以及对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解除矫正、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各个执法细节强化全程监督。2016年12月,该院在网上巡查的过程中接到信息,矫正人员某某离开其监管范围,随即将该情况通报司法局。司法局工作人员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电脑显示的位置和状态,发现某某在罗庄区内有违法行为,对其未经报告和批准擅自外出的行为及违法行为确认后,依法撤销了其假释裁定。

该院在执检局办公室和派驻检察室建立实时定位大屏幕,以地图形式直观显示矫正对象实时位置,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活动范围和时间一目了然,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后系统主动报警。通过该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覆盖率达98%以上,实时定位误差在10米以内,有效避免了脫管、漏管现象。

该院参照驻所检察工作的成熟办法,制作了《社区矫正检察日志》、《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社区服刑人员联系卡》、《社区服刑人员意见表》、《社区矫正违法行为处置档案》,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规范化水平。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到该院调研指导该创新做法。山东省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利民一行到该院派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调研指导工作时,听取了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管理系统”功能和运行情况的汇报,对该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定期监督转变为常态化、信息化监督的创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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