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药品违法披上“网络代购”外衣
2017-07-17
法制网
舒 锐
当有卖家以代购的名义,无证售药、出售处方药,平台未及时制止,就应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市民反映,同仁医院的自制药“磺胺冰片膏”在淘宝被人喊价88元一盒,而其自己到同仁医院购买却只需5元多一盒。卖家称,“其实就是代购的,有人下单我们就去挂号买药,没人下单的时候不去”“这个‘磺胺冰片膏是前几天多开回来的,还剩一个”。对此,同仁医院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药是同仁医院制剂,为处方药,建议患者到医院购买该药,淘宝等其他渠道上的药品未必有保障。
这些代购药品不仅可能被卖家偷梁换柱,更可能导致处方药被滥用、误用,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其实,法律意义上,代购和销售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接受他人委托后,替他人购买商品,赚取劳务费;后者则是直接卖出商品,赚取差价。代购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并不存在“现货”代购,也即将手头现有的东西转让给他人,这显然不是代购,而是销售。
细究这些网店对于“代购药品”的描述,我们不难发现,他们虽然打着代购的幌子,但实际上是在违法倒卖药品,已经触及法律底线。首先,根据药品管理法,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否则,将承担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次,不少卖家用自身医保为他人开药,构成骗保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将被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将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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