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形同虚设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通病”多
2017-07-16
中国经济网
今年5月23日,一场发生在张石高速河北涞源段的危化品燃爆事故令人震惊,该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9部车辆损毁,波及高速桥下43户民房受损,17名村民、1名救援人员受轻微伤。
“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沛川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部分企业经营者以利益为重,安全意识淡薄,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加之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交通安全事故频发。
事故猛于虎
“‘5·23事故是一起由于运输公司未落实主体责任,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限行时间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悬挂危险标识牌行驶,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5·23”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保定市公安局、涞源县公安局刑侦、法制、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运输企业内蒙古阿拉善盟弘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车载氯酸钠生产企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得出上述结论。
据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消息,该运输企业未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驾驶员在运输途中,GPS多次报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值班员只提示未纠正,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没有继续追问,放任其遮挡危化品标识违反禁令时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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