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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07-15

新华网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3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广东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2013年年度报告、2012-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同时,博元投资通过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虚假交易,导致前述报告中多项财务数据大比例虚假。博元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责令博元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15万元不等的罚款。

二是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存在误导性陈述;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2014年年度报告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太化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责令太化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5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4年7月16日-2015年6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安利股份107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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