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带动普通农户的关系
2017-07-13寿绍贤
农民科技培训 2017年7期
寿绍贤
目前,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发展迅速,成为各地纷纷宣传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主体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归根结底要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關系上做文章。农民的钱袋子是否鼓起来,是检验新型主体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不能把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民割裂开来,要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和新型主体富了、个体农民原地踏步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企业与农民的合作中,要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型关系转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新型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增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共同致富
绍兴市柯桥区沃园家族农场负责人沃小强,个人承包蔬菜基地350亩,还成立了“小强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周边菜农打造成拥有1000多亩基地的大型“菜园子”,合作社推出了3个品牌——“四季沃” “沃老大” “精菜在沃”,在不同地区主推不同品牌,实施一条龙种植销售。小强蔬菜专业合作社不仅带动了周边农户的蔬菜生产,合作社的用工还为当地留守农民带来一定的收入。合作社设有专门的技术培训室,经常有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农技专家授课,在农技人员的帮扶下,合作社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大量先进适用技术被引进推广。小强还敢为人先,勇做田野里的“创新者”,前几年开始涉足农家游,挖掘农耕文化,试水乡村体验式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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