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热点问题汇总
2017-07-13
关于录取材料发放的问题
录取工作完成后,会将录取材料发给各受理单位,即各位留学人员申请时提交材料的地方,“211”院校发至学校主管部门,其他人员发当地受理机构,再由受理单位转发。收到材料后请核对是否齐全。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問题
分两种情况:(1)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自理,再次派出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签证问题请事先了解清楚在国外办好还是回国办。(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无需回国办理手续,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如确需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
关于派出时间问题
一是需在2017年年内成行,二是除成班派出、部分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统一派出外,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应按外方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要求的时间派出,出国日期最晚不能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资格有效期已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注明。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3月31日,则必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出国。届时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对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推选单位提出。三是办理手续时间方面要有提前量,要充分考虑到办理签证所需时间,也要考虑高峰期机票预订紧张问题。
关于保证金及协议书公证担保问题
经批准,2017年3月31日起对所有人员(包括今年录取和往年录取未派出人员)不再收取保证金。协议书签字必须在公证处现场签署,担保人信息请与担保人确定担保意向后再填写;担保方式建议尽可能选择两名担保人做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开具在职收入证明即可。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均可以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公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具体请与当地公证处核实。具体情况请参考《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关于出国机票和签证问题
一是出国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负责预订,不能由留学人员自行购买再报销。二是上机构只负责代办部分国家的签证,有些国家如美国等,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具体请查阅其网站或向三家机构咨询。
关于奖学金发放问题
一是奖学金发放标准,这个标准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标准执行。不同国家、不同身份,资助的额度是不一样的。
二是奖学金怎么发放?不同项目资助方式和内容不同,具体请查看录取材料中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的人员,一是在国内预发3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二是驻外使领馆未设教育处组的国家,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国内预发3个月生活费,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国内预发6个月生活费;剩余资助待完成留学任务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补发。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国内预发3个月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仍由驻外使领馆的相关部门代为发放。
抵达国外留学单位后,应在10日内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具体请提前查看我国驻外使领馆网站了解程序和要求。应注意的是,只有在办理报到手续后,驻外使领馆方可提供后续资助。留学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留学计划,包括留学院校、回国休假、赴第三国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事项,请务必履行相应手续。请注意安全,加强防范,规避风险,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当地警方寻求帮助。
出国后,请务必保证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及时更新个人和导师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保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之间的联络畅通。
详细的派出流程、手续等有三个渠道可以了解,一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csc.edu.cn/)查阅或下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里面有详细的各方面问题说明。二是录取材料中有一份蓝色的小手册,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里面有简单的流程介绍。三是协议书最后一页,也有一个流程图。如有问题可随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