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邦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限期改正
2017-07-13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13日讯 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证监局发布吉证监决〔2017〕4号文件,决定对吉林邦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文件显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吉林证监局对吉林邦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21日以来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16年7月26日住所地和股东信息发生工商变更,但未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披露的信息;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鸿信美誉、邦信二号等基金产品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该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实际上该私募基金未进行托管, 合伙协议中也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吉邦鸿泰、吉邦鸿利、吉邦弘鑫等基金产品签订了无托管协议,但在基金合同中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私募基金产品吉邦鸿利合伙协议中缺少资金投向、利润分配等约定;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没有对信息披露相关情况作出约定,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也没有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收益分配等相关信息。
文件指出,以上违规问题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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