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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7-07-13车永进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法规市场经济

车永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问题及对策建议

车永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督管理任务日益艰巨,面对数量庞大而结构复杂的市场主体以及新兴市场活动层出不穷,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单位在人力、技术手段和法规支持上都难以支撑市场监管的有效实施。本文介绍了当前市场监督行政执法面临的当前形势、并分析了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存在的能力问题以及原因,进而探讨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的措施。

市场监督 行政执法 执法能力

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当前形势

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为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以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资源配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巩固经济关系、国家政权以及社会稳定团结。市场监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的,市场监管单位被赋予了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主体组成结构、经济制度法规、经济活动类型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自由市场制度与国家经济制度的融合,加上人口和地域等国情,相比西方国家以及我国以往而言,市场监管任务的艰巨性要大很多。

首先从监管对象看,我国目前混合所有制下存在着大量国有法人、集体法人、国家或集体参股法人、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制法人以及海量的微型企业和个体。种类繁多的市场参与者,分布在各行各业中,并在不同地域呈现不同的发展特点。特别是国有或集体所有以及参股的市场主体,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经济组织;其次是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在科技的推动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异常迅猛,新兴行业和科技行业中的创新层出不穷。而市场监管的法规、技术手段和组织建设却难以跟上步伐,因此出现市场监管的空白、盲区或者灰色地带。最后从经济制度改革上看,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路线,即不是完全的私有制和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落实国家经济法规和政策时,必然持续存在国家意志和市场力量的对抗,如何科学协调两者关系,不仅需要专业的研究成果作为支撑,更要监管单位和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二、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能力问题

目前我国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以及监管和执法队伍能力较差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监督政策和法规不完善或滞后,行政执法缺乏依据。市场监督行为对经济主体的活动存在约束和管控,在国家法制化建设和公民法制意识提升的必然驱使下,任何市场监督管理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主体也是如此。但一方面对于私有制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行业如互联网经济中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法规依据。另一方面对于对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国家和政府意志强烈,其经济行为与行政干预难以分割,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缺乏独立性和专业导向性。

第二,监管技术手段落后。应对体量巨大的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形式、模式创新不穷的变化常态,市场监管部门如果还是主要依赖人力抽检等传统方式进行监管,则无法实现有效覆盖和落实监管活动。特别是在互联网经济下,经济活动的隐秘性和复杂度大幅提升,监管部门在定位经济主体、追踪经济活动关系和路径以及执行监管或处罚动作时都面临巨大挑战。

第三,市场监督行政执法队伍法规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关系经济主体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切身利益,与日常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而目前很多监管单位和队伍在实施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存在自定义执法、超边界执法、暴力执法、管查不管治等问题,不仅没有发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关系的左右,反而涉及腐败、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激化社会矛盾,甚出现犯刑事违法。

三、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措施

有效实行市场监管的前提是具备科学完善的监管依据、监管部门对监管区域和对象准确的认识和理解,以及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的存在必然不是让所有人和组织都满意,而是要找准目标,明确监管的侧重点,做到收放自如。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能力:

第一,从宏观层面上看,必须持续增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法规建设。综合各类影响因素看,缺乏及时和完善的法规依据,是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能力难以提升的根本原因,也是矛盾激化的焦点所在。没有监管依据,则名不正言不顺,对于监管部门和队伍而言没有明确的指导和参照,对于被监管者而言则难以心服口服。因此国家层面必须加强经济分析和监管法规的研究,应对快速更新的市场环境,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规后盾。

第二,优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需要提升法规、经济产业和社会人为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市场监管除了打击经济违法行为外,更多的是促进经济关系和谐、国家和社会经济目标实现,以及公民权益的保障和发展。很多市场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分不开,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需要厘清因果关系,找到经济问题的根因,不仅要管控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更要引导和推动经济活动的走上和谐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第三,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独立性。为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市场监管行为充分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和法规,应从法律层面提高监管单位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明确监管单位被监督和管理的独立性,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监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被监管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祁慧敏.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几点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6(34).

[2]郭富选,阮建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践审视与完善路径[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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