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规章落地
2017-07-12秦嘉敏王东
财经 2017年16期
秦嘉敏++王东
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
中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工作于近期取得突破。定位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母法”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管理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归纳整合了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相关要求,成为未来各市场、产品、服务适当性管理的基本依据。

“卖者有责是投资者适当性新规的核心要求。
“卖者有责”是投资者适当性新规的核心要求。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此前,部分经营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的现象一直为业界诟病。
“针对每一项义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要求监管自律机构通过检查督促,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等方式”,《办法》起草说明中强调的“有义务必有追责”原则成为从业机构诉苦的重要原因。
在近一两个月当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应制度的梳理、修订,完成开户和交易环节的流程改造。最终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针对上述《办法》发布的实施指引均允许经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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