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都离了还分不了家?
2017-07-12
现代家庭·生活版 2017年7期
事件回放:复杂事情想简单了
刘女士名牌大学毕业,人长得很漂亮,工作也不错,从大学开始身边的追求者就一直很多。可能是候选人太多,所以反而挑花了眼,转眼就快到30岁了,还是单身一人。刘女士有一个闺蜜,碰巧也有个长期单身的表哥,就想着撮合两人。见面后,刘女士和李先生一拍即合,两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
李先生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很早就给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坐落于市区的130平米婚房。最初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和母亲两人的名字。婚后刘女士生了儿子后,李先生和母亲商量后,把刘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
然而有了小孩之后,两个人因家庭教育背景不同,矛盾分歧不断,竟走到了感情难以维系的地步。因为李先生房子的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刘小姐提出必须把房價三分之一赔偿给自己,才能从房产证上去掉自己名字。但李先生坚决不同意,刘女士要求法院判决。
双方意见:
刘女士:既然李先生和李母在婚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了房产之上,就能视为对自己进行了赠与。现在离婚了,房产肯定要分割,李先生母子份额占大头,房子可以归属于他们,但应该给予我补偿款。
李先生:如何分割房子,涉及到母亲的切身利益,但现在我俩进行的是离婚诉讼,母亲不参加,所以在这场诉讼中不适合进行房产分割,应该另案解决。

律师意见:
现在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第三人,比如夫妻共有的房产上还有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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