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意义何在
2017-07-12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5期
关键词:消费者
6月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刷单是一种信用欺诈,而此案改写了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罚的历史。
“刷单第一案”里的江湖
张艺(律师)
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李某的刷单组织严密,且运作时间久。他创建了“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网站,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通过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向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
淘宝卖家成为会员后,既可以发布刷单任务,也可以承接任务。李某还制定了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任务。
例如,A会员在承接B会员的任务后,通过购买B会员在淘宝网上的产品,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A会员可赚取到平台给予的任务点,刷单平台中任务点类似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
当A会员需要提高自己商铺的信用时,他可以使用已经赚得的任务点进悬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达到欺骗淘宝买家的目的。刷单平台成为了淘宝卖家“互帮互助”的渠道,任务点在这则成了流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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