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律动才是儿童音乐教学的根基
2017-07-10张燚
音乐周报 2017年5期

原创 2017-06-05 张燚 音乐周报
高晓松判定国人没有舞蹈基因,这当然不对;但说国人舞蹈活动贫乏、舞蹈表现粗陋,却是成立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的音乐教学从一开始就不重视律动,儿童音乐教学常见的是琴房式的声乐和器乐,即便是舞蹈也更为重视肢体柔韧和技术规范。
何谓“律动”?一般解释是“有规律的运动”,但我不这么看。我认为,律动是“有韵律的运动”。律动的“律”指乐律、韵律,律动是与乐律、韵律或曰音乐态势相和的运动——这也是所有律动都离不开音乐的原因。
与“声乐”“器乐”或“舞蹈”相比,律动更为符合儿童的身心特点。著名儿童教育家琳达·爱德华兹在其名作《音乐与律动:创造儿童的另一种生活方式》篇首就指出:“以音乐或舞蹈的名义强迫小孩表演,这完全有悖于他们的年龄特征。”因为儿童的乐趣在于“行动”而不是“节目”,儿童的成长是基于丰富的“行动”而不是“节目”。作为教师或家长,应更多关注孩子“为自己而动”的享受律动的过程,而不是被音乐专业人士定义的狭隘的“节目”。多样、自由的律动体验会为孩子的生活带来开心和对环境的信心以及健康的身体、活泼的性格,这远比熟练掌握几个“好看”的音乐节目重要。
儿童时期是孩子身体飞速成长的时期,虽然也要练习小关节、小肌肉群的控制能力,但毫无疑问要以大关节、大肌肉群的多样使用为主。儿童的特点是喜动不喜静,主要是通过行动来发展身体和能力,律动能够为儿童提供倾听、反应、模仿、展现、探索以及合作的机会,让他们以自己理解的方式来运用自己的肢体、手脚、脑袋和嗓音,是儿童身心、智力与社会能力发展的优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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