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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分析与预防策略
——以围龙屋为例

2017-07-10郭新志

客家文博 2017年2期
关键词:梅州市古建筑文物保护

郭新志

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分析与预防策略
——以围龙屋为例

郭新志

粤东梅州拥有众多文物建筑,而火灾是文物建筑安全最大威胁。通过对文保数量最多的乡土建筑围龙屋建筑火灾隐患的分析,提出预防对策。以点带面,希冀对全市文物建筑火灾起到科学预防和借鉴作用,从而科学保护文物建筑安全。

文物保护单位 围龙屋 火灾 预防

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的文化遗产。破坏文物建筑的因素很多,火灾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文物建筑的最大威胁。为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文物建筑安全,文化部、公安部于1984年2月28日联合发文《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梅州市是广东省文物大市,现今,境内共有文物古迹443处,其中古建筑223处。由于古建筑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以围龙屋类型文物建筑为个案研究,为梅州市文物建筑火灾预防抛砖引玉,从而保障文物安全。

一、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概况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总面积为1.59万平方公里,辖梅江区、梅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历史文化名城梅州素有“文物由来第一流”之美誉,其境内有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众若星辰。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7月,梅州市境内共有443处。如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古迹被列为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64处。各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梅州市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表

梅州市443处文物保护单位类别涉及古建筑、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经统计发现443处各类文保护单位中古建筑类型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23处,占总数的50.3%。就建筑类型而言,梅州境内乡土建筑种类繁多,如有围龙屋、杠屋、四点金、土楼等等。经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最具梅州乡土气息的围龙屋建筑在文保单位数量上位居首位。

二、围龙屋类型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点

每种类型的文物建筑有着其自身的建筑特点。迥异的建筑特点与风格使得古建筑火灾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复杂性。围龙屋为梅州地区最具乡土气息的宅居建筑,建筑风格演绎着浓郁的客家风情。

(一)围龙屋型制

围龙屋建筑以其后部马蹄形围龙部分而得名。该建筑一般由左右横屋、堂屋、后围龙、前水塘三部分构成,平面呈椭圆形。堂屋为建筑中间部分,一般为二进三堂或三进四堂;横屋分布在堂屋左右两侧,分别称为左横屋和右横屋,两侧横屋可随人丁的增加而扩大;后围屋呈马蹄形,连接左右两侧横屋,随着左右横屋的增加而增加,一般形成三围、四围多达六围;前水塘为风水塘,呈半圆形,与后围龙相对称、呼应。日常,乡民通过横屋、堂屋和围屋的数量为某座围龙屋命名,通常以二进四横二围龙为多见。

(二)空间与布局

从建筑扩展角度来看,围龙屋呈平面横向发展态势,故而围龙屋占地面积一般较大,而人丁兴旺家族的围龙屋随着历代历朝的不断扩展,其占地面积多达上万平米。尽管围龙屋整体建筑占地面积庞大,而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每个围龙间、横屋间却非常狭小、局促、低矮。

(三)功能与分区

围龙屋中路堂屋为宗祠,是族人祭祀、缅怀先祖之地,为宗族共产。每逢红白喜事和祭祀之时,堂屋成为族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左右横屋和后围屋则为私户的祖产,通常为乡民的栖身住所和生活用房,一般而言,横屋为栖身住所,围屋为厨房用途的生活用房。

(四)建筑材质

梅州深处广东北部山区,“七山半水两分田”为其地貌写照。山多田少的现实和客家人的风水信仰使得围龙屋建筑大多建于山旁。丰富的森林资源为乡民建筑宅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就地取材如泥土和木料。经调查发现围龙屋建筑多为土木结构,墙体为夯筑。建筑所用木料多为普通的杉木和松木,无名贵木材。墙体根据夯筑的材料可分为三合土夯筑墙体和普通的黏土夯筑墙体,三合土由石灰、河沙和黏土按一定比例搅拌而成,三合土夯筑墙体坚固,不易被雨水侵蚀。

三、围龙屋内的火灾隐患

从着火源的产生来看,围龙屋建筑类型的文物保护单位内存在引发火灾的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的隐患。

(一)容易引发火灾的直接隐患

1、明火使用隐患

明火是建筑物最致命威胁。围龙屋建筑类型的文物保护单位内的明火主要来源于住户的生活用火和祭祀用火。如前所述围龙屋内的横屋间和围屋间多为居民厨房。日常之中,住户习惯以干草、木材等柴火进行生火做饭,以致众多横屋间、围龙间被烟熏致黑,生火做饭时的明火常常火星四溅,极易引发火灾。围龙屋为宅祠合一建筑,中路堂屋内的厅堂处多设有祖公牌位和神灵牌位,厅堂也就成为家庭或家族的祭祀忆祖、拜神祈福之所。每逢祭祀之日和节庆、红白喜事之时人们常常在厅堂处焚香、烧纸、燃炮,点蜡烛、供长明灯。喜悦之情往往使得狂欢之人忘乎所以,预防火灾,防火安全意识此时此刻极度薄弱。围龙屋为土木结构,建筑内的棚桁、棚板、梁柱等均为木质且极度干燥,若明火使用不善极易被引燃,从而引发火灾。如梅县区白渡镇内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宋湘故居就曾于1997年农历除夕之夜,因宋氏族人在上堂祭祀先祖焚香烧纸而引发大火,致使上堂神龛祖牌、梁桁、天子扇等被烧毁。

2、电路故障隐患

电路故障也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围龙屋结构庞大,二十一世纪之前,该建筑为乡民的住宅之所,众多乡民“蜗居”于此,一般都聚集十多户上百人,多的达上百户几千人,各户私拉乱拉电线现象普遍,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围龙屋的“低矮矬”,宅居者纷纷“突围”而出,原来属于自己私产的围龙间被用来放置杂物,私拉乱接的电线都已绝缘老化,都未使用继电保护功能,极易引起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另外,部分宅居在围龙屋内的宅居者家用电器日渐增多,未对电路进行改造,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如空调、冰箱、电磁炉等,这些大功率的电器长时间使用会使电线超过额定容量,致使电线发热而引起火灾。

3、自然因素隐患

梅州市地处低纬近临南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气候区的过渡地带,尤其每年的七八月份雷电较为频繁,境内历年都有大树等被雷电击倒、击坏的现象发生,故而雷电也是引发文保单位火灾的来源之一。

(二)容易引发火灾的间接隐患

文保单位的产权私有、用途复杂和管理困难为容易引发火灾的间接隐患。梅州市围龙屋类型的文物保护单位产权均为私有。从田野调查情况来看,这些文保围龙屋大多为祖屋,祖屋中的正厅(堂屋)为公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又是祖产中的公产。另外,除正堂之外的横屋、围屋之祖产,因具有继承性,从另一方面来说,它又是祖产中的私产。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以及不同宅居者对待文保单位的不同心态,使得其用途非常复杂,造成内部或宅居或放置杂物,生火做饭、侵蚀坍塌等乱象纷呈。祖产之下的错综复杂私有产权,造成产权人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使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找到一个明确的私有产权主体或个体,这就导致了管理上的盲点,管理工作难以实施。

四、火灾的救援难题

(一)地理位置偏僻

通过对围龙屋建筑类型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的具体地址研究分析发现,这些文保单位都分布于乡野郊外,比较偏僻,远离城镇,远离消防队。另外,梅州境内群山叠嶂,山多田少,为节约田地,当地房屋建造时一般都充分利用地形,随坡就势,使得连通道路曲折、狭小。一旦失火,消防人员很难于有效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消防车等大型消防用具很难抵达现场发挥效用。

(二)布局紧密

围龙屋建筑是对称组团的建筑群,高低错落,布局紧密,走廊相连,左右横屋、中路堂屋、后围龙等构筑要素挤在一起,相互之间没有防火分隔,火势难控。一旦某处发生火情,如若有效的时间内没有扑灭成功,火势很快蔓延,极易将相邻部分引燃,造成大规模的燃烧。另外,院深巷窄且门窄槛高,使得现代大型消防车辆难以进入到其内部进行扑救。

(三)木结构耐火等级低

围龙屋为土木结构其主要材料为木材。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围龙屋至少经过了百余年的风吹日晒,建筑内的木质构件已脱水形成“干柴”极易被点燃。研究表明新伐木材含水量为 70%-140%,新进仓库的木材含水率为60%,气干材含水率 10%,绝干材含水率0%,可以说文保单位内的木质构件为绝干材。此外,众多围龙间、横屋间内存放着被人弃置的木制家具和柴火、稻草等易燃物品,这些无形中增加了文保单位的火灾荷载。另外,各围龙间空间狭小,这使得内部发生火灾热气积聚不散,极易发生轰燃现象,一旦轰燃,火情将难以控制。

五、火灾预防对策

(一)健全文物保护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5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文物保护单位有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可以说文物保护组织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神”,文物保护组织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值班巡查制度的落实,做到火灾早发现,早报警,早灭火,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损失降到最小。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中国文物保护法》宣传的同时,还应联合消防通过不同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以便增强人们保护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切实做好文保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协同消防部门进村入户对文物建筑的产权人、使用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极力营造“人人参与消防,人人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的同时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技能。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文物保护管理单位内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规范使用大功率电器具。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如若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香烛、纸钱应放在铁质等不燃材料桶内焚烧。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四)积极倡导配置消防设施,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五)积极创造防火安全环境

严禁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积极倡导群众搬离已经堆放的柴草和木材;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对于消防车难以到达的文物古建筑,应逐步改善交通环境,保证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能及时到达,有效处置;应修建消防水池;文物古建筑内应按照规范要求配齐配足灭火器材。

(六)安装防雷设施

雷电是引起文保单位火灾原因之一,这种自然现象,只要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通过接地、分流、均压等层层设防方式就可以化解、减少类似火灾发生。编制保护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编制防雷保护规划,安装防雷装置。对于已经安装的,应要求使用单位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特别是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安装的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七)定期全面开展防火巡查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各文物保护组织定期开展文保单位内的消防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等等。

六、结语

文物是不可再生文化资源。虽然火灾是文物建筑安全最大威胁,但只要我们深入了解各文物建筑自身情况,对各文物建筑进行风险评估,准确、客观的识别建筑中存在的火灾危险与安全隐患,就能对文物建筑防火做到未雨绸缪、早发现早排除,科学预防、科学保护。即便在对抗古建筑火灾时,能够处于主动地位,做到有的放矢、减少火灾损失。

[1]刘玉川.文物古建筑防火对策研究—以陕西省文物古建筑为例[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术论文, 2014.

[2]刘希臣.我国古建筑防火保护策略的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邢君.木及砖木结构古建筑防火初探[D].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Z].2008-05-28.

2017-2-1

郭新志,男,安徽池州人,任职于中国客家博物馆,文博馆员。研究方向为文物博物、客家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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